浙科发计〔2018〕19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宁波不发),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月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