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工作动态 > 业界动态
打破成果转化瓶颈 国家高新区先行先试
【日期:2014-09-23】

  向改革要发展,向创新要动力。近年来,一项旨在向我国落后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宣战”的改革正在国家高新区深入推进。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高新区等也积极跟进,用体制机制创新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就斐然,但也存在着许多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性、全局性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落后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成为科技体制改革中的一块“硬骨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框架下,提出“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等切实要求,也为我国进一步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加速推动市场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作为我国改革创新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与核心区,高新区多年来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行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时期,高新区进一步发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大胆先行先试,出台相关政策,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瓶颈,推动国家顶层设计改革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中关村先行先试积累相关经验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在2013年全国22万个项目合同里,只有2571个是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实施率仅为0.41%,与发达国家5%左右的实施率存在巨大差距。多年来,我国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方面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单位、职务发明人三者关系,没有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得作为创新聚集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总是和市场之间隔着一堵无形的墙。

  从国际上看,美国政府早在1980年就通过了《拜杜法案》,规定将享有政府经费补助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授予与政府签署协议的大学,而不是发明者自身或政府本身,结束了此类发明的所有权归属混乱问题。我国也先后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早在2002年4月,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就明确规定,将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自由处置并收益。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也明确,高校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享有财政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但由于在实践中缺乏操作细则,又与其他部门政策存在冲突,这一规定没有得到执行。在国有资产管理背景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产权仍归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在对其进行使用时需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在这样的权属关系下,主管单位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置转化权限额度,多头把关,层层审批。以高校科技成果为例,从学校申报到公开挂牌,一般要经过教育部、财政部“两报两批”,即便顺利耗时也长达10个月,严重阻碍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此外,我国目前对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有严格的限额规定,限额以上科技成果处置需要报批,成果转化收益也须上缴国库。由于未能充分享有自主经营权,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薄弱,科研管理体制与市场脱节,科技成果推广队伍薄弱,制约了高校创新主体作用的发挥。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职务发明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也未能体现,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按现有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属于高校,职务发明人仅享有署名权、奖酬获取权,没有成果处置权;科研人员享有的收益比例偏低,且存在规定不统一、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的问题。这些制度安排难以调动职务发明人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传统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体制日益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也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一块“硬骨头”。肩负着自主创新探索和实践使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破解发展藩篱。

  2010年,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关村示范区施行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其中包括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

  2011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行为产生的收益,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利用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进行初次处置产生的收益(不包括二次或多次转让股权/权益产生的收益),均纳入此次改革试点范畴。试点意见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将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以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其余部分上缴中央国库。按照科技成果价值具体分为800万元以下、800万-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3种情况,其中科技成果价值小于等于800万元的部分,收益权将100%归单位所有。

  作为首吃螃蟹者,中关村的改革创新也为其他高新区的探索发展积累了相关经验。

  基层探索推动

  国家顶层设计创新

  为打破科技成果转化藩篱、释放科技创新创业活力,继中关村之后,上海、武汉等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富有探索性的政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这些政策的“试验田”。

  2011年,上海市政府出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率先为任职于上海张江创新示范区内的创新型国企、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提供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在激励机制创新方面提供样板示范作用。

  2012年8月,武汉市政府出台了《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黄金十条”),提出在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向体制机制创新要动力。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示范区的改革创新也带来了一张张令人注目的成绩单。

  目前,上海张江示范区已有9家企业对243名高管和技术骨干实施了以股权为标的的激励计划,29家中央和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了332项与股权激励相关联的科技成果转让交易。

  2013年,武汉东湖示范区新注册企业2400多家,较上年增长51%。目前在武汉东湖示范区,90%以上的高科技企业都有武汉高校基因,85%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来自于高校。去年9月,华中科技大学“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专利挂牌出让,成交金额1000万元,研发团队获70%的转让收益,实现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成果公开挂牌交易标底最大、研发团队分配比例最高“两个突破”。

  在中关村“1+6”政策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北京市政府也进一步出台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改革保驾护航。

  2014年1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提出北京市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批、转化所获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今年6月,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科研经费可用于产业化,成果转化70%收益可用于奖励等。

  “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各地的探索不仅有效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还推动了国家层面的改革创新。

  在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示范区积极探索的基础上,今年7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会议提出,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这是历经多年呼吁、各方实践、自下而上推动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在顶层设计的一次新突破。此次试点从国家层面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改革,把各地的探索实践又向前推进一步,有利于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创造成果的单位,进一步为创新创造松绑加力。

  高新区持续跟进改革步伐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国务院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分配权改革试点,也进一步激发了其他地方的改革热情。

  9月2日,四川省政府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鼓励在四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落地转化,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新机制,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这是成都高新区在当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挖掘和激活科技资源、打破现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体制约束、突破既有科技政策体系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障碍的又一个大胆探索,也是成都高新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尽快转入创新驱动的内在诉求,是地方对改革表达出强烈期盼。

  但是,要革除多年的体制机制积弊显然非一日之功。面向科技成果转化“深水区”的改革,还涉及到科研人员及高校、科研机构评价体系改革,理顺政府、高校和职务发明人关系等诸多问题,这一方面既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切实可操作的细则出台。当到了真正触碰固有利益格局的时刻,如果没有相关政策跟进,很容易导致改革面临困惑与踌躇。

  30多年前,以陈春先、柳传志、王洪德、段永基、张家林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知识分子,从大院大所走出来,面向市场大胆自主创业。他们遵循价值规律,携带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实践商品经济理论,开展技术是商品的实践,从此在高新区拉开了我国当代改革史上蔚为壮观的促进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序幕。

  20多年来,国家高新区在历次变革中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行者、探路者、实践者。第一家技术转移中心、第一家科技开发中心、第一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第一个技术市场、第一家技术交易机构、第一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一只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无数个在国家高新区诞生的“第一”共同构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式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

  而今,在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国家高新区再一次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改革者、创新者、探路者,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突破科研管理体制不顺、科技与经济融合不足及科研评价奖励体系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从而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瓶颈。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宏图正徐徐展开,国家高新区正在书写其中浓墨重彩的新篇章。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上一篇:关于开展开发类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提供青山湖科技城院所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