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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建设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 国科函创〔2016〕281号
【日期:2016-12-20】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浙政函〔201615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浙江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培育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努力把浙江示范区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
   
二、浙江示范区建设要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为核心,探索“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性技术交易网络。要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在多元化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竞价(拍卖)等交易方式、科技金融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要加强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合作,搭建开放共享的成果转化平台,在全球开展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要加强政策先行先试,在产业培育升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政策措施。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发挥德清等特色鲜明地区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县域经济发展有机融合。
   
三、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你省推进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5年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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