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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7-06-3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15

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实施方案(20172020 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 号)和《科技部关于建设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国科函创〔2016〕281 号)精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工程,全面驱动创新大平台、创新大项目、创新大团队、创新大环境四个轮子,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努力把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加快建设互联网 世界科技创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到2020 年,基本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平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市场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居全国前列。力争全省技术交易额达到800 亿元;新型科研机构达到1000 家;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 万件,每年推动1000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 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5 万家(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2. 万家);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达到1000 家;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达到3000 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7200 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达到35000 亿元;重点引进1000 名左右突破关键技术、引领新兴学科、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力争其中 500 名能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技术经纪人达到 5000 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场培育工程。

建设互联网 浙江科技大市场。积极推动浙江科技大市场在全国布局,加快推进省级市场和地方市场建设,加强与国内外各类成果转化平台合作,把浙江科技大市场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科技大市场。制定市场建设标准,统一平台体系、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要求,推动市场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技术交易后的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技术市场 孵化器”“技术市场 众创空间”“技术市场 示范推广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交易成果转化落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推动成果拍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成果拍卖程序,推动科技成果拍卖常态化,构建全国性技术难题招标系统。做强做大浙江省科技成果春(秋)季拍卖会,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业性成果拍卖,积极建设网上电子竞价系统等新型交易平台,打响浙江拍品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建设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实时发布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质押等交易信息。广泛集聚国内外知识产权和各类社会资本,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交易、金融服务、评估认证和集成创新四大平台,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金融办、浙江大学)

健全完善浙江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推动我省与国家以及其他省(区、市)科技成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建设科技成果数据处理、挂牌交易、信息公示和诚信四大系统,构建各类科技资源汇集、供需智能对接的成果转化云平台,强化信息采集挖掘和精准推送,定期发布科技成果交易指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实施企业主体工程。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百企创强活动,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开展千企攀高活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在技术创新、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万企升级活动,大力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传统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创新载体的梯度培育体系,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和10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新建一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联、省国税局)

支持企业应用转化科技成果。鼓励企业瞄准前沿技术和重大战略产品,主导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市场培育、需求创造、风险补助等多种措施,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拓展市场。健全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引导企业加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首台套产品推广。改进科技成果奖励等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

(三)实施产业升级工程。

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大力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构建高能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大平台。引导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创建省级高新园区,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创建国家高新区。鼓励支持各地以高新园区为载体建设科技城,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构建研究院 产业园 产业基金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各地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推进一批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综合试验区,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使用创新券,支持企业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推广应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环保与节能、航空、现代农业等产业集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计划,推进机器换人” “数控一代等工作,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

(四)实施协同创新工程。

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加大引进大院名校力度,共建一批面向产业需求、实施成果转移转化的新型科研院所。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改进科研人员绩效评价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和企业的对接,健全完善高校科技乡(镇)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与企业共建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在新昌县开展城市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下沉、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军民融合科技对接平台,编制发布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目录,推动浙江科技大市场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相衔接。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强军民融合科技平台建设,建设军民融合重点实验室。建立完善与省内外军事科研单位、军工企业的合作机制,推动军民融合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谋划一批军民融合重大科技工程,实施一批军民融合重大科技联合攻关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推动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探索建设 G20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积极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和交流中心。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吸引国际高端创新型机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科技组织落户,形成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集聚区。鼓励我省企业跨国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外侨办)

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机构。鼓励我省科技中介机构与国内外知名科技中介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在技术交易、咨询评估、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培育100 家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形成一批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中介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实施科技金融工程。

做强做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财政设立 20 亿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资新设子基金、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与市县联动成立区域引导基金、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对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进行直接融资。(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六)实施人才发展工程。

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大力实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重大人才工程,引进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积极推进西湖大学、浙江工程师学院等建设,加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培育创新型企业家。以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以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培育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构建开放式、个性化、系统性的企业家培养体系,造就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创新型企业家。健全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体系,引进和培育一批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联)

培育科技中介人才。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鼓励高校开设技术转移专业教育,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健全符合技术经纪人职业特点、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畅通技术经纪人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技术经纪人的管理服务,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七)实施环境优化工程。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快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企业多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照一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辅导服务,优化设置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推行科技云平台一站式备案管理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业开发、申请、转让和许可实施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鼓励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创新技术形成新的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履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财政投入,上下协同推进示范区创新发展。

(二)加强试点示范。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程。在全省选择 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10 个园区、10 家高校(科研院所)和100 家企业(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为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经验。

(三)加强考核评价。建立示范区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各市、县(市、区)工作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八倍增、两提高、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业强县(市、区)、科技强县(市、区)、高新区末位淘汰等工作相挂钩,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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