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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科院助力清湖建材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日期:2021-11-11】

 

20211029日,浙江清湖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指导下,组织召开了清湖建材水泥粉磨线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专家评审会,成为全省第一家提交超低排放改造评估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的水泥粉磨站企业。

 

去年11月,我省先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026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浙环办函〔202065号),要求全省水泥企业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独立粉磨站企业,要求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 mg/m3

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企业实施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的系统工程,是提高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有效手段。今年4月,受企业委托,省环科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始对其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多次赴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根据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建议,并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责任。在此基础上,编制提升整治方案,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标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进行逐项整改。至10月,企业基本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省环科院按照相关要求,对水泥粉磨线开展了有组织排放符合性分析、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评估和清洁方式运输评估,并最终编制完成了全省首个水泥独立粉磨站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省环科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服务得到了企业,以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经过省环科院悉心指导,清湖建材水泥粉磨线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环节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清洁方式运输环节完成基本条件改造:

1、有组织排放方面

独立粉磨站企业仅涉及颗粒物,采用高效袋式除尘措施,全部排放口、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完成规范化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减排效果明显。

2、无组织控制方面

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置收尘或抑尘装置,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另外,厂内主要产尘点周边布设了喷雾抑尘、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和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立了集中控制系统,对全厂无组织排放源点位和控制措施进行监管,实现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步运行监控。

3、清洁方式运输方面

目前企业已完成清洁方式运输改造相关硬件设施条件,2022年底前全面投用。厂区设置车辆清洗装置,洒水车安装定位系统。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完成编码登记,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等相关要求。

 

本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召开专家验收,推动了全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深入实施,为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起到了模范作用。下一步,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将继续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进一步研究做好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结果完善及后续公示等工作,为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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