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院所、企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4日
抄送: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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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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