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入选全省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围绕国家和区域产业需求,结合浙江人文禀赋,创新机制体制,确立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战略定位,构筑了宁波市乃至浙江省的人才技术新高地,成为“长三角”区域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企业孵化于一体的新型创新研究机构。
据悉,2016年11月科技部正式批复同意浙江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全省域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域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核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突出市场需求导向,根据地方产业技术需求旺盛、民营经济活跃、创新资源相对不足等特点,探索科技创新资源薄弱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与模式。同时,加强政策先行先试,围绕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民间资本境外技术投资、投贷联动融资服务等方面探索一批实用管用的政策措施。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在企业主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民间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取得突破。
会上,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国辉在通报了全省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情况。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萌参加会议并表示,浙江已经形成了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发展模式;浙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企业转化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平台不断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逐步健全,创新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表示,近年来浙江始终坚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创新发展的“第一工程”。全面推进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浙江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
湖州市德清县、嘉兴市嘉善县、杭州市萧山区、绍兴市新昌县、温州市瓯海区、宁波市镇海区入选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市、区),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入选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高校、科研院所。另外还有19家企业入选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来源: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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