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文件
浙科联字〔2016〕2号
关于编撰《“十二五”浙江省科研院所发展报告》
的通知
各有关科研院所: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科研院所开拓进取、大胆探索,科技条件进一步改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与经济结合力进一步提高,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更好地展示全省科研院所在“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广大科研院所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显示在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的潜在作用,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在全省的影响,经请示省科技厅条件处同意,决定编撰《“十二五”浙江省科研院所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发展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编撰单位的范围
省属科研院所、在浙部属科研院所、新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部分省级行业科研院所和民营科研院所、部分市级骨干科研院所。编撰具体工作由省科研院所联合会负责,有关科研院所配合。
二、组稿及出刊方式
(一)各有关科研院所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1.单位简介(标准格式,限定字数,配图片);
2.“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主要指标统计数据(填报统一的统计表);
3.“十二五”期间突出成就的典型案例(标准格式,限定字数,配图片)。
(二)《发展报告》为彩印宣传册,力求图文并茂,适当配以统计图表。
(三)由专业机构对《发展报告》进行版面设计和全案策划,有关科研院所予以配合。
三、进度安排
3月10日前上报资料;
4月30日前策划、统计、整理、编辑、初审、修改、定稿;
5月上旬出刊。
四、目录提纲(草案)
(一)前言
(二)典型案例
1.获奖成果篇
2. 专利成果篇
3. 技术服务篇
4. 重点工程篇
5. 决策咨询篇
6. 专著论文篇
7. 科研设施篇
8. 人才队伍篇
(三)重点科研院所简介
五、组稿要求
(一)各科研院所在3月10日前上报以下资料:
1.单位简介。包括:创立时间、职工人数、专业人员数、主要研究机构及部门、研究方向及领域、主要成果及效益,字数控制在500字。各单位简介须附1~2幅反映本单位面貌或特点的图片;同时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基本信息。
2.“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主要指标统计数据(统计表见附件)。
3.“十二五”期间突出成就的典型案例。按照获奖成果、专利成果、技术服务、重点工程、决策咨询、专著论文、科研设施、人才队伍、其他分别进行归类,每个院所每一类可提供1项或多项案例,特别是在国内外或省内某领域有影响的案例。每一案例都必须有与案例内容一致的图片和文字说明,每一案例的文字说明字数应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资料报送要求
1.各院所要对报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简介和典型案例的文字资料一律采用四号宋体字,并提供电子文档。每个典型案例在左上角需注明案例类型。如同类型有多项案例,请按重要程度排序号。每个案例都要注明提供单位名称。
3.图片资料一律提供电子文档,并注明用于哪项典型案例或单位简介。提供的图片资料要求清晰度高,并可用于计算机编辑处理。
4.所有资料请刻成光盘或输入U盘,在3月10日前报到省科研院所联合会秘书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A座511室)。联系人:周新畔电话87054145、13606708074,江佳妮电话85212166、15068786797,电子邮箱:416015256@qq.com
5.各单位要重视《发展报告》编撰工作,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落实一名联系人,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于3月10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科研院所联合会秘书处,联系地址同上。
6.本通知及附件可在www.kyys.zj.cn浙江省科研院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一:统计表(1-4)
附件二:统计指标解释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报:省科技厅条件处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2016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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