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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浙江省科研院所第四届运动会游泳比赛的通知
【日期:2014-08-04】

各有关参赛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省科研院所联合会《关于举行浙江省第四届科研院所运动会的通知》精神和参加游泳比赛的报名情况,经研究,浙江省第四届科研院所运动会“冶金院杯”游泳比赛定于8月1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
  二、竞赛项目:男子200米蛙泳、男子200米自由泳。
  三、竞赛日期、地点:2014年8月17日(星期天)上午9时正式开始比赛。比赛地点在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游泳馆(萧山高教园区,杭甬高速萧山出口下)。
  四、竞赛办法:
  1.参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03游泳竞赛规则》及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执行规则的规定。
  2.比赛出发时,从出发台出发。
  3.比赛出发信号为枪声。
  4.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参赛者视作退出比赛。
  5.比赛设4泳道。
  6.每个运动员按组别和泳道直接参加决赛,按成绩确定名次。
  7.运动员连续两次抢跳、不按规定的泳姿、未触壁折返,均按违规处理,取消该次比赛成绩。
  五、录取名次:比赛按成绩录取前6名。
  六、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工作人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曹华芬、徐进、邵波。
  总裁判长:安平。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七、经费与表彰:比赛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交通、食宿费用单位自理。获奖者在运动会全部项目比赛结束后统一表彰。
  八、要求:
  1.已报名的单位要确保运动员准时参加比赛,全部运动员由领队带队于当天早上8:45时到检录处检录。
  2.运动员需带身份证到检录处检录,未检录或未带身份证视作放弃比赛。
  联系人:吴冰 18957167658,张林翎 13505802111,周新畔 13606708074。
  特此通知。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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