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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四届科研院所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日期:2014-09-10】

各有关参赛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省科研院所联合会《关于举行浙江省第四届科研院所运动会的通知》精神和报名情况,现将浙江省第四届科研院所运动会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电杯”男子篮球赛

  1.承办单位: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

  2.竞赛日期、地点:

  第一阶段2014年9月20-21日,在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第二阶段9月27日,在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杭州市滨江区庙后王路125号)

  3.竞赛办法:

  (1)比赛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执行。

  (2)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

  (3)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上下半场允许各队暂停一次,每次暂停时间为60秒。

  (4)比赛时间特定规则:每半场暂停、换人、罚球时停表,每场比赛最后1分钟采用“净时间”。

  (5)下半场比赛结束时双方打平,进行5分钟加时赛。

  (6)各队必须自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必须有明显号码。

  4.录取名次:录取前6名。

  5.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6.承办单位负责人辜同,联系电话13805749332;联系人张朝发,联系电话13083983832。

  二、“农科院杯”羽毛球赛

  1.承办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2.竞赛日期、地点:2014年9月27-28日,在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杭州市石桥路198号,德胜路与石桥路交叉口东北角)。

  3.竞赛项目: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4.竞赛办法:

  (1)比赛参照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混合团体赛

  1)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

  2)混合团体赛由三场比赛组成,顺序为第一男单、第二女单,第三男单。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每名运动员在一轮团体赛中只允许出场一次。

  3)比赛采用每局21分,发球得分制,一局定胜负;某一方先得11分时交换场地;

  4)争夺前6名的比赛采用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三局二胜;第一局、第二局结束时以及第三局某一方先得11分时交换场地。

  5)在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1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如果比分为29平,得到30分的一方为胜。

  6)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用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出场顺序表一式二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后,于赛前20分钟将该表递交裁判员,经审查合格后将交予双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

  (3)单打比赛

  1)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

  2)比赛采用每局21分,发球得分制,一局定胜负;某一方先得11分时交换场地;

  3)争夺前6名的比赛采用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三局二胜;第一局、第二局结束时以及第三局某一方先得11分时交换场地。

  4)在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1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如果比分为29平,得到30分的一方为胜。

  (4)比赛用球使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维克多比赛3号。

  (5)上一场比赛结束后,5分钟内不到现场报到者,作弃权处理。

  5.录取名次:各组别均录取前6名。

  6.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7.承办单位负责人游霖雄,联系电话13957165108;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13858111101。

  三、“水利河口院杯” 乒乓球赛

  1.承办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2.竞赛日期、地点:2014年9月27日,江干体育中心(杭州市钱潮路12号)。

  3.竞赛项目: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4.竞赛办法:

  (1)比赛参照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2006)。

  (2)比赛采用单淘汰赛。

  (3)每场三局二胜制,11分制。

  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3)在局与局之间,运动员可有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4)每局比赛中,每6分后,或者决胜局交换方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4)混合团体赛由三场比赛组成,顺序为第一男单、第二女单,第三男单。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每名运动员在一轮团体赛中只允许出场一次。

  (5)比赛使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40毫米“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6)上一场比赛结束后,5分钟内不到现场报到者,作弃权处理。

  5.录取名次:各组别均录取前6名。

  6.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7.承办单位负责人叶永棋,联系电话13906511753 ;联系人张坚樑 ,联系电话13858182986。

  四、仲裁委员会、裁判长

  1.仲裁委员会成员:曹华芬、徐进、邵波。

  2.总裁判长安平,联系电话13588715106。篮球裁判长孙伟,联系电话13958116635;羽毛球裁判长陈兰芳,联系电话13857176219;乒乓球裁判长闻纯正,联系电话13588813716。

  五、经费与表彰

  比赛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交通、食宿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获奖者在运动会全部项目比赛结束后择日统一表彰。

  六、总领队会议

  定于2014年9月16日下午2:00时召开总领队会议,并举行抽签,要求各参赛单位总领队1人准时出席。会议地点在省农业科学院学术报告厅(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6楼)。

  七、承办单位职责

  1.负责承办竞赛项目的竞赛事项,承担的各项任务对本届运动会组委会负责。

  2.落实人员,分工负责,确保运动会各项比赛安全、有序、顺利完成。

  3.负责提供竞赛场地,以及符合相关竞赛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

  4.负责竞赛项目组织、实施,组织力量维护竞赛秩序,负责本赛区的氛围营造工作。

  5.负责本赛区的安全保卫,落实医疗点和急救措施,提供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服务,根据条件适当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竞赛注意事项

  1.所有裁判员、工作人员都须佩证上岗。

  2.已报名的单位要确保运动员准时参加比赛,每个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第一轮比赛时,须提前15分钟到各自的比赛地点检录。运动员需带身份证到检录处检录,未检录或未带身份证视作放弃比赛。

  3.禁止非本单位人员参加比赛,一旦发现,取消该项目成绩,并通报批评。

  4.羽毛球、乒乓球运动员须自备球拍。羽毛球、乒乓球、篮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5.各比赛地在比赛期间都设有医疗点,在比赛过程中如有受伤,请及时到医疗点处理。

  6.各参赛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发生失窃或损坏自行负责。要爱护比赛所在地的各种设施、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比赛时间上午9时开始,下午1时开始。

  8.总联系人:周新畔13606708074,张林翎13505802111。

  特此通知。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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