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科研院所: 为了探讨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工作,省科技厅条件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于2013年8月8日在之江饭店分别召开了部分省属公益类院所和转制院所负责人座谈会。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了解省属科研院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各院所将本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与方法,在8月16日前简明扼要地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反馈到省科研院所联合会秘书处。书面传真:0571-85212166,电子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反馈意见请参照以下格式书写: 例如某转制科研院所: 问题:政策规定1998年底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未达标的都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我省科研院所均在1999年以后逐步转制,转制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人”应该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和解决途径享受住房补贴。但这部分人员的住房补贴一直没有发放,职工反响很大。 建议解决途径:属于转制院所的遗留问题,解决途径有三:1)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解决;2)在改制时上缴的国有资产出让金中解决;3)在国有资产收益中解决。 特此通知。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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