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文件
浙科联字〔2017〕7号
关于举行第一组第八次大组活动的预通知
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21号)精神,8月1日前,各院所要制定出台横向课题经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内部管理办法。为了促进院所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工作,加强院所之间的交流和借鉴,结合院所大组活动,拟于7月中旬组织一次省属公益类院所贯彻浙委办发〔2017〕21号文件的交流活动,请第一大组的各单位事先做好相关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在各单位完成或初步完成相关管理制度制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交流。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二О一七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