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举办浙江省2015年第3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5-07-21】

各科研院所以及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4〕80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要求做好2015年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5〕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受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省科技开发中心、省技术市场促进会共同举办浙江省2015年第3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省科技厅《技术经纪人实务培训大纲》(浙科发成〔2014〕80号)要求,从我省技术成果转化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安排课程,讲解技术转移相关的理论以及技术转移操作实务等,突出指导性、实用性、可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培训对象
    1.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省属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中介的人员,在浙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014年以来从未派人参加培训的,此次培训班每单位派出3人参加(具体见附件)。
    2.其他机构和企业中从事或将从事科技中介、技术转移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
    1.时间:2015年9月7日-9月11日,共5天,其中9月7日上午9:00报到,下午13:30开始培训,9月11日下午统一考试;
    2.地点:杭州涌金饭店(杭州市劳动路127号,电话:0571—87067608);
    3.费用:省属科研院所和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不收取费用,其他人员培训费(含考试费)1800元/人。培训期间的食宿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四、培训方式和师资
    采用理论授课与案例分析、互动交流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台湾及国内长期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并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
    五、考试发证
    参训人员参加由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
    六、其它事项
     1.本次培训委托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共同组织,科研院所由省科研院所联合会负责联系(联系人:周新畔、江佳妮,电话:0571-87054145,85212166)
     2.组织单位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遵守有关纪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3.各单位参训人员请在8月26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网站( )进行在线报名。
   
联系人:
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
陈建民、冯婵璟,电话:0571-87055678,81050381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章栋、陈立珩,电话:0571-89986579,89986577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
金祚献、郑昕,电话:0571-88939393,88210761
 
 
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
2015年 7月17日


上一篇:关于召开五届三次理事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制定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暨“十三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培训部署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