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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举办科研院所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培训班
【日期:2017-10-23】

 

为做好新修订《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018日下午,由省科技厅主办,省科研院所联合会、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承办的科研院所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培训班在杭州开班。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楼新明副处长出席并讲话,省科研院所联合会徐进会长主持。省属科研院所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有关处室负责人、全省科研院所分管成果转化或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近120人参加。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王华博士从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概念、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背景、省级层面政策及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亮点等四个方面,为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解读。特别是从突破制度障碍、细化上位法规定、营造最优环境三个维度,列举我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通俗易懂、印象深刻。

楼新明副处长在讲话中就如何加大力度推进科研院所“放管服”改革、加快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步伐、提高科研院所自主权、提高成果转化奖励政策的可操作性谈了想法和要求。徐进会长在总结时指出,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此次培训班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希望:一是科研院所要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制定好内部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二是要重视科研、多出成果、积极申报科技成果奖项。组织实施好《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多出成果的动力。三是要加强科技成果在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工作。四是组织对《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学习,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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