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5-2016-0006
浙科发高〔2016〕9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好服务和助力特色小镇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色小镇对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浙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功能平台,是加强供给侧改革、持续增强增长动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科技部门要充分认识特色小镇建设在创新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特色小镇建设,集聚创新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打造创业平台,营造创业生态,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创新创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
二、结合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布局建设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市县科技部门要加强与特色小镇建设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立足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主动谋划并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提供工作和社交空间,搭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吸引科技人员入驻特色小镇创新创业,将特色小镇打造成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打造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对布局特色小镇建设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并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纳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管理。
三、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定位,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有条件整体搬迁入驻特色小镇的,支持整体迁入特色小镇,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偿。鼓励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和技术需求,在特色小镇设立分孵化器,充分发挥和利用已有的资源和管理经验为特色小镇创新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
四、在特色小镇布局建设技术市场。市县科技部门要结合特色小镇建设的产业定位,谋划建设专业网上技术市场或分市场,充分利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实现网上信息发布、成果展示、对接洽谈、签约交易等功能,形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创新服务链,打通特色小镇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加强有效科技成果供给。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体技术市场。
五、围绕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和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根据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创新研发、创意设计等需求,支持地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牵头或若干家企业联合在特色小镇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或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符合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创建要求的,优先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计划,并给予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相应政策的支持。
六、把特色小镇作为集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特色小镇产业定位明确、自然生态优美、人文气息浓郁、配套设施齐全的优势,以重大人才工程、重大人才平台为抓手,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大力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要顺应创业主体从“小众”、精英走向大众的态势,打造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型的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承载并集聚科技创业人员的载体,吸引科技人员赴特色小镇创新创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鼓励并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到特色小镇创业,符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支持。
七、谋划设计并启动实施一批特色小镇科技项目。市县科技部门要结合特色小镇主导产业技术需求和建设规划,在产业技术创新、科技与文化融合、智慧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和创意生态农业等方面主动谋划设计并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项目,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要结合特色小镇生产、生态、生活相互融合,旅游、文化、产业三位一体的发展要求,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智慧制造、机器换人、农业农村信息化等先进技术和产品,构建适合新业态发展的运行环境,探索和创新一批适应市场机制的新模式,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小镇主导产业的深度融合。
八、要为特色小镇开放共享创新资源。要积极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与特色小镇的科技合作。公共财政支持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向特色小镇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为特色小镇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全力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发挥“创新券”作用,支持特色小镇的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和创业者的研发成本。
九、对接特色小镇做好科技精准服务。已规划启动建设特色小镇的市县科技部门要尽快建立科技部门重点联系制度,主要负责人为服务特色小镇建设的联系人,牵头做好调研,协调并解决科技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力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要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当好科技“店小二”,做到“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加强与特色小镇建设单位的合作,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倾斜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要做好入驻特色小镇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落实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辅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特长,围绕地方特色小镇建设技术需求,主动做好对接和服务。要主动跟踪并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调研,征集技术难题、项目合作和人才引进等需求,解决特色小镇和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本意见自2016年6月8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