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转制科研院所:
为了了解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执行《关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7〕96号)落实情况,请各单位在5月30日前配合填报《省属转制院所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以便联合会汇总后反馈给有关部门。联系人江佳妮,电话(传真)85212166、15068786797,电子邮箱:416015256@qq.com。
特此通知。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省属转制院所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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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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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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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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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事业身份离退休人员已经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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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留事业身份离退休人员尚未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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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保留事业身份但需要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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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已经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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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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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保留事业身份但已经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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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已经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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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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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 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底。
2. 保留事业身份离退休人员尚未发放住房补贴的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3. 未保留事业身份但已经发放住房补贴的经费来源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 未保留事业身份但需要发放住房补贴的金额没有准确数据,预估数据也可以。小数点后保留2位。
填报单位名单
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浙江省明矾石综合利用研究所、浙江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浙江省造纸研究所、中国纺织总会服装技术开发中心、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浙江省广播电视科学研究所、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浙江省微生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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