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是我省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抉择,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和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生态浙江的有力支撑,是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重要保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启现代化浙江建设新的强大引擎
1.把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核心战略位置。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把科教人才工作纳入“八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作出建设科技强省、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创新型省份、科教人才强省等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全省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与现代化建设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相比,我省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效率和创新体系建设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科技与经济相互脱节现象依然存在,科技投入产出不匹配、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评价考核科技成果的标准不科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创新已成为国家或地区之间竞争发展的关键,谁拥有强大的创新能力,谁就能把握先机、赢得主动。要抓住难得发展机遇,突破自身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地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大创新驱动力度上来,不断为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2.牢牢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陈旧理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紧紧抓住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一核心问题,更加注重创新实效评价导向,更加注重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作用,更加注重大产业引领、大平台集聚、大企业带动、大项目支撑,切实把创新贯穿到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之中,不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为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3.明确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创新资源有效集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效益大幅提升,跨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基本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今后五年,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八倍增”、力促“两提高”。“一三五”分阶段目标是:
2013年,R&D经费支出达到840亿元(占GDP2.19%),研发人员数达到33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3000件,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超过15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16000亿元,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达到9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10万元/人左右。
2015年,R&D经费支出达到1100亿元(占GDP2.5%),研发人员数达到44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7000件,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超过20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21000亿元,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达到12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500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12万元/人左右。
2017年,实现全省R&D经费支出额、研发人员数、发明专利授权量、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高新技术企业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等“八倍增”,力促科技进步贡献率、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两提高”。R&D经费支出超过1400亿元(占GDP2.7%左右),研发人员数超过60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3000件,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达到27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8500亿元,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达到16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接近1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0家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14万元/人。
二、坚持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攻方向,着力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
4.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新兴产业决定浙江未来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完善新兴产业布局,鼓励和引导各地明确主攻方向,实施重点突破,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新优势。深入推进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积极规划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一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专项,培养一批青年科学家,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与现代医药、智能装备制造、海洋开发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兴产业高地和高技术产业集群。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着力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新业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视听等科技文化产业。鼓励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加快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港航、物流、金融等产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有效联动。
5.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大规模推进“机器换人”,全面启动现代化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优质品率。切实抓好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生态化的技术改造,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纺织服装、皮革塑料、化工、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大发展,实施“百企装备优化提升示范工程”,加大对采购和应用省产先进装备的支持力度。坚持促进工业投资与“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有机结合,探索建立环保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等新机制,倒逼企业技改和产业升级。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分类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智慧浙江”建设。
6.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大力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推动优势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创立知名品牌。以名企、名品、名家“三名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着力在规模超百亿、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大、市场辐射广的龙头企业中发展一批大品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培育新品牌,在提升县域经济和块状经济水平中培育区域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质量认证,推动国内品牌发展成国际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技术先进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国家标准修订制定,提高标准话语权。
7.加强农业现代化、新型城市化和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切实抓好农业“两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设施农业,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围绕粮食安全和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大力培育发展现代种业、农业生物、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品等高科技农业企业,稳步推进“植物工厂”建设。优化农业科技服务,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科研创新、为农服务。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发,加大建筑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注重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城市管理,提升科技创新在新型城市化中的作用。围绕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民生科技问题,开展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技术创新,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技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和服务业数字化技术三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切实增强社会管理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健康安全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三、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8.鼓励支持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企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5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并拓展应用到中小企业购买技术和发明专利、企业在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实验室等费用支出领域。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府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2012—2015年,省财政创新强省专项资金安排5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此后在绩效评估基础上逐步增加。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财力设立相应配套专项资金。
9.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十百千万”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到2017年形成十家国际水平、国内顶尖的领军大企业,新增百家科技型上市企业、千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针对性政策,鼓励领军大企业加大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推进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争取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上市企业。始终坚持以创业促创新,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优势,实施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申请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新园区设立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抓好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10.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积极探索浙江特色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解题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之路,加强顶层设计和资源系统整合。积极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结合,以产权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形成各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以成套装备工业设计为突破口,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博士后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联合申报科技攻关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加强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的协同创新与协同制造。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用于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化方式,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资源,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
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着力从需求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11.强化对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和市场拓展的扶持。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市场培育、需求创造、风险补助等多种措施,以市场引领创新,以应用促进发展。搭建信息平台,实施“浙江制造”工程,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不断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比重。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通过“浙江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等方式,推进本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给首购首用单位以风险资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类保险。加大首台(套)政策扶持力度,对技术水平突出、市场业绩好的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或资金扶持。大力支持创新产品拓展市场,支持企业赴境内外参展,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鼓励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开拓市场,加快向网上网下市场融合创新转变,再创浙江市场新优势。在投资性消费、实物消费、服务消费、生态消费等各个领域,大力倡导和鼓励消费者使用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
12.加快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扩大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处置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业绩作为应用型研究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转化成果的积极性。财政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应明确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目标和实施转化期限,并在验收时进行考核评价。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须按一定比例奖励有关贡献个人和团队,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后,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运用实施的,发明人在不改变专利权属的前提下,可以与单位约定自行运用实施。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科技大市场,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技信息和交易平台。进一步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体系,规范网上技术交易,促进网上网下协同发展。探索完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机制,大力培育发展一批科技服务业、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到浙江交易、转化。对通过科技大市场交易并实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省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一定的补助。依托国家专利、商标、版权等数据库资源,进一步完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五、坚持以创新平台为载体,着力拓展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空间
14.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支持杭州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明确主导产业和主攻方向,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创建全国一流的国家级创新型高新开发区为目标,着力提升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国家级高新区发展层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及有条件的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加快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创建高新园区步伐,扎实推进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高新园区,不断拓展高新产业发展空间。整合提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及各类工业园区,突出主导产业,实现错位发展。加强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园区的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
15.扎实推进创新平台高水平开发建设。加快推进高新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融合发展,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特色,培育新兴产业优势,努力建成高端人才集聚区、科技创新先行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宁波加快建设新材料科技城,着力拓展产业转型升级新平台。联动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研发基地与总部基地建设,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积极引进重大创新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有效集聚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力争在改革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并取得突破。有效推进创新平台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坚持“亩产论英雄”,严格产业和项目准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走集聚集约发展道路。大力发展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辅导功能,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六、坚持以人才为根本,着力加强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6.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加快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实施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到2017年建设100个以上由领军型人才领衔、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术创新团队。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顶尖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深入实施“千人计划”,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2017年“千人计划”总人数翻一番。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青年创新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积极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作用。
17.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优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需求,突出办学特色,加强专业建设,加快培养一大批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重视继续教育对人才培养的作用,积极为企业创新培训人才。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优秀技师担任“产业教授”,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校企合作,加强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到2017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名。
18.大力建设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研究制定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富效率的人才政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领全省各地建设一批人才智力高度密集、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度发展的人才高地。加快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建设,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创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高校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在人才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让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贡献、一流贡献获得一流回报。
七、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促创新,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和提升创新效率
19.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坚持市场经济改革取向,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资源要素市场化等改革,降低创新人才创业门槛,让有创意、懂科技的创新人才低成本创办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积极推进科技与教育相结合的改革,大力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加快培养一大批科技企业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留职离岗创办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允许在浙高校全日制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积极探索“宽入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创办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的注册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浙商回归创办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浙落户创业。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认缴”或“零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出资2年内缴足。
20.完善政府科技投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深入实施《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带动社会科技投入加快增长。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8%、4.2%和3.2%以上;省、市、县(市、区)本级财政人才专项投入占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重超过2%。进一步明确财政科技投入方向和支持重点,优化投入结构,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进一步强化创新绩效导向,完善创新投入财政经费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的整合、统筹和优化配置,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1.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扎实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民资充裕的优势,支持和引导民间资金创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杭甬温湖”等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抓住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契机,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投向人才创业的新路子。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在有条件地区设立科技银行。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创新,鼓励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建立一批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交易。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进国内外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
22.建立新型科技成果和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重点构建面向应用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与激励机制,完善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坚持分类评价激励,对基础研究重在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和领先度,应用研究重在评价科技成果的突破性和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改进科技奖励办法,重点奖励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和杰出人才。围绕人才培养引进、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重点环节,着力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改革现有的应用型科研项目和经费分配模式,在经费分配上向产学研结合项目倾斜,在考核评价上以产业化为导向,促使人才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改革用人单位对人才和职务成果的管理方法,提高技术要素在收益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业吸引人才的激励政策,着力解决人才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人才住房、社保和子女教育问题优先解决。
23.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朝着社会需要、市场需求方向改革发展。深入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建设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高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支持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积极打造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大力支持全国性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引导高校紧密对接我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强学科建设,注重科技攻关,提高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建设各具特色的重点学科和院校。鼓励支持高校跨校多学科合作,全面实施“2011计划”,努力构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对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同比例配套资金支持,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一定资助。不断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提高学科与产业、专业与就业的契合度。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着力培育国内一流科研院所。
24.鼓励和促进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鼓励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成为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主力军。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技创新大院名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或共建创新载体,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按收购实际金额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加快完善促进高校、院所、事业单位青年科技人才向企业柔性流动的机制。
25.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研发中心来浙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国家海洋科技国际创新园、香港大学浙江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承接大院名校科技人才优势、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共建载体在基本建设、人才引进、试验条件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支持共建载体与企业合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八、坚持以优化环境为保障,着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的创新驱动发展格局
26.进一步提升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水平。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全面推动保障科技创新的班子和队伍建设。人大要依法加强有关科技创新的立法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创新服务,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加强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政协要积极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群众、科技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和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科技社团要积极发挥独特作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局面。
2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规规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和社会环境。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水平,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切实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和遏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使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努力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都走在前列的省份。
28.大力培育创新文化。进一步弘扬具有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的创新文化,着力激发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创新精神,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加强创新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规律,指导推进创新实践。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创新教育。坚持把抓科普工作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拓宽传播渠道,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表彰奖励力度,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让全社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意见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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