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现将《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当今世界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生动实践,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六个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必须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来。现就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省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坚定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用以业为本,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创新型科技人才、企业家和工匠等紧缺人才,紧紧抓住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关键环节,谋划实施一批最能补齐发展短板、最能激发潜在优势的重大人才举措,让各类人才充分集聚,让智慧才华充分施展,进一步形成聚天下英才共建浙江、发展浙江的生动局面。
2.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超过1500万人,全省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130人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9%以上,人力资本投资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8%以上,人才贡献率达到42%以上。
二、高站位谋划人才优先发展布局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思想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作为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必学内容。将《习近平关于人才工作论述摘编》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教材,作为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学习研修的重要内容。开展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期人才思想研究。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4.全面推进“人才+”行动。围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八大万亿产业,分别编制产业人才发展规划、绘制产业人才地图、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库。对人工智能等引领未来的重量级产业,提前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动态发布人才引进目录,研究出台专项人才集聚政策。成立人工智能发展专家委员会,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发展、人才集聚等方面发挥战略咨询、决策论证等作用。在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平台中增加人才评估环节。树立大人才观,全方位抓好各领域人才工作。
5.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名校名院名所引进。建立人才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规范投入口径,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人才资金管理使用评价机制。统筹安排产业、科技等项目与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加强部门间财政人才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集成支持。
三、高质量培养集聚急需紧缺人才
6.大力集聚创新型科技人才。优化“千人计划”实施机制,动态调整引进人才专业结构,适当扩大“海鸥计划”规模,落实顶尖人才直接认定机制。允许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引进的高端人才申报省“千人计划”,并配套制定相应政策。完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基础研究团队申报。加大“万人计划”统筹力度,整合现有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各领域各部门相互衔接、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培养体系。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改革评审专业设置,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探索制定市场化评价人才办法,推广人才主管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市场专业机构认定评价、第三方监督的遴选机制。强化人才绩效管理,建立二次追加投入、依绩淘汰的有进有出机制。
7.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浙商名家”成长行动,组织产业领军企业家赴国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投资并购。建立企业家参与战略决策对话咨询制度。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要素,建立人才创新创业专业孵化器。分级分业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普遍轮训。开展“浙商薪火”传承行动,采取专题培训、创新论坛、代际交流、导师帮带等方式,提升新生代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选送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合资合作企业、海外分支机构学习交流。开展“科技浙商”培育行动,突出科技创业、海归创业,综合运用产业基金、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工具,在项目申报、团队建设、产业对接、市场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培育一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探索建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企业家评价机制。推荐优秀科技型企业家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
8.加快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行动。在全省建设10所全国一流的技师学院、30家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60个与我省产业相匹配的示范专业。探索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之间、技工院校与龙头企业之间联合办学。引进国际培训资源和国际技能职业资格,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国际技师学院。完善特级技师评审制度,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深化“千企千师”培养行动,新建200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定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清单,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提高补贴标准。深化“金蓝领”培训,每年组织100人左右优秀高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教师赴国外培训。新培育100名具有绝技绝活的杰出技能人才、1000名具有较高技术造诣的拔尖技能人才、1000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技能人才,新增高技能人才120万人。
9.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各类计划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人才专项,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将推荐的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纳入“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可不经评审或破格直接列入相应人才项目。提高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支持力度,以企业博士后工作为重点,加快产学研合作培养青年人才。鼓励支持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的企业独立招收博士后。深入实施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加大青年社科拔尖人才培养力度。
四、高规格打造人才发展平台
10.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制定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战略行动计划,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聚焦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加快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大学建设国家“双一流”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若干所高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支持一批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创建国内特色高水平大学。加强高校“一把手”队伍建设,支持高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院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
11.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高校。坚持产业需求导向,瞄准优势学科,重点与世界排名前100、学科排名前50的国(境)外大学或与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同层次高校合作,新引进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国内高水平大学校区、研究生院或特色学院20家左右,重点在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建设国内外大院名校的研究生院和研究院集群。加快建设西湖大学,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探索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设立浙江学院或浙江研究院。
12.建设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全力建设好之江实验室,支持集聚一批全球顶尖人才研发团队、建设重大科学装置等,重点建设智能云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大脑观测及脑机融合平台、量子计算研究平台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争创国家实验室,努力打造成为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基地,力争集聚科研人员2万人左右,打造顶尖科学家、行业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200个。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能源环境等前沿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若干家浙江省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涡轮机械与推进系统研究平台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力争在创新人才、创新要素、创新能力等方面处于国内领跑水平。
13.打造一批产业人才大平台。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科技城等大平台建设,加快创建浙东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各类产业人才平台“二次创业”、转型升级。加快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力争集聚10万名高层次人才,形成10个以高端人才为引领、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特色小镇。大力推进“千人计划”产业园建设,积极承接海外高层次人才产业化成果,新创建10家省级“千人计划”产业园。
14.创建一批新型人才研发机构。重点在家纺、皮革等传统产业和生物医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布局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教育培训、技术市场等产业创新服务。创建50家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引进培育一批技术开发人才、成果转化人才、科技中介人才等。支持创建军民融合人才创新研究院,积极承接军队人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
五、高层次参与国际人才竞争
15.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外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园区(开发区)、企业等,在全球人才科技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新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等离岸模式,建立健全离岸支持服务体系,开展海外人才项目预孵化。按照产城融合、居创相宜、开放共享、功能完备标准,打造“国际人才社区”,创建外国人才小镇。鼓励外国人才参与我省科研项目(专项、基金等),放宽参与条件,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制定多层次的来华留学奖励制度,优化留学生生源结构,重点吸引优秀留学生来浙攻读学位。吸引国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扩大外籍博士后招生规模。
16.扩大人才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有实力的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外援计划,加强与国外顶尖科学家与团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才合作,以共建国际产业园、互设分基地、成立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构建双边多边开放合作平台。培养和推送更多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对其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等,实行计划报备、区别管理。吸引各类国际组织、学术论坛、高端智库、科技会展在浙举办或永久性落地,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人才论坛。
17.加快本土人才国际化步伐。支持跨国公司在浙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鼓励其升级成为参与母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本省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定期公布一批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支持省内人才申请取得相应国际资质。把人才国际化程度列入相关行业协会等级评估的指标体系。每年遴选一批外语好、业务强的优秀人才,到国际友好城市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大型企业锻炼。鼓励用人主体输送人才外出留学、访学、出国(境)培训。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通用语种人才和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
18.优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管理服务。扩大R字签证(人才签证)申请范围,对符合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要求的外籍人才可以签发最长5年的人才签证。在省内国家级自贸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综合试验区等,有创新创业意向的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对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Z字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的,可凭聘雇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凭工作许可证明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在人才集聚区域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试行一窗受理、一站审批。
19.落实外国人才永久居留管理制度。降低在浙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门槛,扩大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建立健全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对在浙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境内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外籍人才在浙工作,经聘用单位担保推荐,可以申请办理有效期为5年的工作许可证明及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3年后仍然在浙工作,纳税记录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在省内国家级自贸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综合试验区等工作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六、高要求推进区域人才协同发展
20.融入长三角地区人才一体化发展。支持嘉兴全面接轨上海,在沪嘉杭G60科技创新大走廊沿线,布局建设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嘉善·上海人才创业园等一批人才创业创新基地。依托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等设立协同创新中心,深化区域创新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协作。实施“沪·育”“沪·挂”“沪·联”“沪·溢”四大计划,加强与上海浦江创新论坛等的合作。主动对接环太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有机农业等高新产业领域加强人才合作。主动对接安徽省丰富的高教科研资源,深化与中国科技大学的战略合作,在量子通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加强人才项目合作交流。
21.促进“大湾区”人才一体化发展。强化湾区人才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湾区人才工作议事机制。根据湾区信息经济、绿色石化、航空产业、海洋经济等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控和优化人才引进培育结构,将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大湾区”建设行动纲要。建设跨区域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鼓励各地互派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制定湾区高层次人才医疗和社保领域一体化政策,促进人才市场相通、人才资源共享、人才工程互认、人才活动联办,构筑区域协同创新人才共同体。支持组建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项目研究、技术攻关、标准创制,促进重大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互联互通,建设区域性人才开发培养合作基地。
22.推动城乡人才一体化发展。深化山海协作,积极对接“大花园”发展战略,加强经济发达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在旅游、文化、科技等领域加强人才合作交流。支持人才“飞地”发展,“飞地”新引进落户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以享受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大力实施人才柔性开发计划,通过经济补贴、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人才调控机制,引导人才到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和艰苦地区服务。对加快发展地区急需紧缺人才,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予以适当倾斜。深化人才培养开发“希望之光”计划,持续推进“校际结对帮扶”、医疗卫生资源“双下沉、两提升”。壮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赴基层一线教学帮带。继续选派专家团队到加快发展地区开展人才、技术、项目对接帮扶,促进加快发展地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加快发展地区完善人才储备金管理机制,采取分层设定补助标准、分期拨付资金、流出清零账户等方式留住用好当地民生类急需人才。
七、高效率服务人才创业创新
23.深化人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完善人才领域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制定“最多跑一次”服务指南,明确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打造“互联网+人才”应用示范,整合人才领域基础数据,联动建设全省人才云信息平台和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全程电子化”,大力发展移动客户端、自动服务终端等服务渠道,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快推进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实施资格证照信息网上查验。将人才档案建设纳入浙江“人社电子档案袋”建设计划。整合简化现行人才政策法规,适时出台浙江省人才工作条例。
24.大力发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功能,加快集聚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专业人才中介机构。支持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引导基金,可先行垫付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前期费用。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将人才招聘、培训、测评等人才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5.强化人才金融扶持。深化“人才投”,扩大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成立人才创投联盟,汇聚一批有品牌、实力强、影响大的创投机构,为人才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人才贷”,扩大人才服务银行平价信用贷款受益范围,新增授信100亿元。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探索商业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成业务联盟,实施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等融资服务方式。推广“人才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人才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科技企业创业保险,开发推广首台(套)保险、融资保险、关键研发人员保障保险等保险产品,对科技保险保费予以适当补贴。探索出台创业失败补偿金,加强对创业失败者的帮扶和保障。探索“人才保”,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创新人才担保业务模式,通过共建风险池、实行优惠担保费率等措施,为人才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扩大“人才板”,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提升省股权交易中心“国际人才板”融资等服务功能,“国际人才板”挂牌企业达到200家。
26.完善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制定实施关于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改革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总额增长与绩效考评挂钩制度,高校、科研院所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可按一定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强化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激励作用,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国有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按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以股权奖励方式奖励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赋予人才更大经费支配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经费具有统筹使用权。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有别于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管理方式,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27.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研究制定省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鼓励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探索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专用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的人才专用房。通过建立外国专家楼、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定向对人才出租。鼓励人才集聚的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地购买商品房,可不受户籍限制。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房,在按规定交完首付后,所余房款给予放宽购房提取额度、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提高贷款最高限额等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28.优化人才生活服务。鼓励和支持外资独资或合资医疗机构、国际化医疗管理团队参与我省医疗市场运营,加快推进国际化医院试点,健全国际医疗服务结算体系。定期组织专家体检和疗休养,加强特殊一线岗位专家医疗保障工作。各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在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加快建设国际化学校,鼓励中小学为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各地按需求有计划地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实施高层次人才出行便利化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联谊交流、人才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
八、高标准落实党管人才原则
29.配齐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充实调整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强化行业部门抓行业人才队伍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30.全面推行人才工作述职考核。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才工作述职制度,可以专项述职或会同基层党建“双述双评”。开展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省属高校人才工作考核,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考核。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对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科技人才项目,可视同重大引资项目进行考核。探索将人才作为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指标,企业人才工作情况作为享受工业经济、用地指标、科技项目等方面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31.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机制。树立人才投资是风险投资理念,合理界定和规范完善有利于人才创新的容错尺度,探索实行容错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集体决策、勤勉尽职、未谋取非法利益、有效纠错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定价过程中,领导人员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有效纠错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新投入失败免责政策,对科研、创业项目的评价允许一定的失败比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和宽容力度。
32.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凝聚。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的实施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联系服务专家,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明确联系服务对象,每年至少走访1次,加强与专家的思想沟通、感情交流。加强政治引领,强化人才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国情省情研修,大力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政治吸纳,注重从基层一线专家的先进模范人物中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33.健全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加大人才荣誉激励,打造人才奖励知名品牌,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宣传推广一批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和人才工作先进经验。依托现有公园和道路打造人才主题公园和人才大道,加大人才先进事迹宣传,增强人才荣誉感和归属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推进,充分调动用人主体积极性,推动各项任务贯彻落实。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行动的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开展人才强市、人才强县、人才强校、人才强院、人才强企等建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才积极行动起来,奋力扛起历史使命,主动投身现代化主战场,为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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