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之间的科技竞争,归根到底是创新体系的竞争。创新体系的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类主体定位布局是否清晰合理。国家科研机构在重大科研任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对于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有重大影响。因此,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更好承担国家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科研机构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承担国家科技任务是国家科研机构立足的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无线电所、半导体所等科研机构就是为了发展无线电电子学、自动化、半导体和计算技术等新中国急需而空白的学科领域紧急建立的。当前,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有很多短板和空白需要弥补。国家科研机构应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着眼于大学、企业所不能或不愿,加强对前沿领域、科技短板领域以及部分冷门领域的布局。
二是减少交叉重复。目前,我国大学科研能力大幅度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地方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热潮高涨,科研机构之间、科研机构与大学之间、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研发活动大量交叉重复。有限的重复不是坏事,可以促进竞争,但大量的交叉重复就浪费了国家科技资源,阻碍了产学研有效协同,还会引发不计代价争抢人才、科技资源分散化等现象。因此,要按照《科技进步法》的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设置。”大学、企业能做且能做好的,国家科研机构就不做。
三是促进各类主体协同。协同不足问题的根源是主体边界不清,各类主体都是全链条,自然不需要也不愿协同;定位和布局清晰了,协同就会更加有力。一般来讲,重大创新往往在大学出现苗头,科研机构做出技术验证,由企业实现产业化、商业化。当然,其中的过程并不是线性的,而是网络化、反复双向迭代,各类主体之间的定位也不是泾渭分明,有限的交叉也有助于实现连通。
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守正创新,发挥好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使命任务。很多国家科研机构在成立之初,是被赋予使命任务的,只是随着情况变化,使命任务逐步模糊化和泛化。日前,应根据国家对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和领域的战略部署,结合现有科研机构布局情况,参考国家实验室、大学和企业在各个领域的研发重点,研究提出科研机构布局的总体方案,为每个国家科研机构制定任务清单,并通过章程和绩效目标等加以确认,成为国家部门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契约”。
二是给予稳定支持。在给科研机构下达任务的同时,就应该给钱给粮,下放自主权,让科研机构瞄着国家任务目标心无旁骛搞科研,避免一味被市场牵着走。应逐步提高稳定经费比例,同时,保持一定比例的来自政府和市场的竞争性经费。当然,不同的科研机构处于不同的研发环节,稳定经费和竞争经费应该有不同的比例,这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摸索。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体系是动态系统,特别是随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的定位也不断调整,科研机构要在这种动态变化中找准位置,往更前沿、更基础的方向走。因此,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让科研机构布局随着国家需求、前沿学科领域的变化而不断优化。
四是用好绩效评价工具。在对科研机构基于使命任务进行长周期评价的基础上,加大评价结果的使用力度,将其作为财政拨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编制调整等工作的重要参考,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引导科研机构坚守国家使命任务。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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