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为了激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国家和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办法,薪酬分配向科技人才倾斜。根据《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薪酬结构、薪酬水平确定和调整、中长期激励等制度,按照岗位相对价值和科技人才能力等级确定岗位基本薪酬,按照科技人才实际贡献确定绩效薪酬,合理提高科技人员薪酬水平,实行科技人才分类管理、分类激励,结合不同科技人才特点,建立完善当期薪酬激励与股权等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二是加大对国有企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构建科技人才梯队,形成创新团队。根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招收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企业吸引更多海外博士后,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益。根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国家将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
四是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激发创新动力。根据《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荣誉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科技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人才给予特殊奖励。国有企业应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对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失败,按照科学规律和创新规律进行分析,区分责任,对无过错的科技人才给予免责或减责,对有过错的科技人才给予适当处理,对违法违纪的科技人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国有企业应建立科技创新约束机制,对科技创新中的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侵犯知识产权等,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科技创新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如何创新对科技人才的激励手段,主要有完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政策和金融支持、完善科技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这些措施旨在激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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