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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STS浙江中心成立 省院科技合作再出“新招”
【日期:2015-07-27】

 

717日,中科院上海分院、浙江省科技厅在杭州召开了推进中科院STS浙江中心建设工作会议。
STS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即科技服务,旨在将中科院先进成套技术在重点区域推广,浙江中心是中科院在全国首批四个试点之一。
会上,中科院上海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建宇向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授予中科院STS浙江中心、中科院上海分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浙江)牌匾。双方签署了《推进中科院STS浙江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纪要》,标志着中科院STS浙江中心的正式成立,同时标志着我省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实化。
早在1995年,浙江省就与中科院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20年来,省院双方通力合作,在共建创新载体、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开展攻关和培养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累计实施产业化项目1068项、年均新增企业销售收入300亿元、年均新增利税60亿元,有力地支撑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今天,STS浙江中心正式成立,将为省院科技合作提供固定的工作渠道,为深化省院科技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周国辉表示,希望STS浙江中心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广一批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成效明显的产业化项目,助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同时突出工作重点,依靠中科院和上海分院的强大后盾,加快我省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设的步伐,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大胆创新,勇于尝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方式,加快释放改革创新的红利,进一步拓展省院合作新模式。
据了解,STS浙江中心为省院共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整合中科院在浙共建创新载体的基础上,实施STS计划,统筹、争取创新资源,强化需求导向,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在若干重点领域联合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今后,中科院将给予STS浙江中心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实施STS计划项目、支持共建创新载体和中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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