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于协助开展科研院所基本情况调研的函
各市科技局:
为全面了解全省科研院所的基本情况,请协助做好当地科研院所书面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调研对象
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然科学研究院(所),主要包括事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科研院所(社团法人)、转制科研院所或名称中有研究院(所)字样的公司(企业法人)和引进的大院名所(独立法人)等四类科研机构。
根据投资主体和注册机关不同,科研院所分为国家(含从国外、省外新引进)、省、市、县四级,但注册的法定地址应在我省范围内。
二、调研内容
单位简介、人员、主要研究方向和收入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浙江省科研院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科研院所情况汇总,以电子文档方式发至省科研院所联合会,邮箱:416015256@qq.com。联系人:周新畔,省科研院所联合会秘书处,电话:0571-87054145、13606708074;金宏伟,省科技厅条件处,电话:0571-87054059。
请大力支持为感!
附件:浙江省科研院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条件处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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