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稳企业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绩效考评,提高政策落地的实施绩效。文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6日
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
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落实《浙江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全面顶格、能出尽出、快速高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完善科技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税支持措施
1.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入库企业数达3.5万家,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
2.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数字化改革,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机制,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加强科技、税务、财政部门联动,对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可先行给予财政奖励。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以上,累计达3.3万家。
3.用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R&D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投入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5.推进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快达快享。省级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在省级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力争2022年度涉企科研项目经费6月底前全部到达企业。需要省级转移下达的国家项目经费,省级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在国家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6.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创新券数字化改革,推行常态化受理和兑付,鼓励市县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兑付时间,扩大使用范围。推广绍兴市创新券支付大型科研仪器费用无感直兑试点。推动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
二、金融支持措施
7.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加强科技、人行、经信等部门协同,建立主动对接企业机制,科技与金融部门联动,梳理全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清单,争取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更多落地浙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发展,优先支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关键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参与组建创新基地平台企业以及国家级科技园区内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配套出台财政贴息、奖补、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8.推广“浙科贷”专属产品。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企业、科创板企业和纳入科创企业重点名单企业、26县重点科技企业,可在同类型企业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的标准上增加30%以上额度,增加1年以上贷款期限,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最优贷款利率。推进“浙科贷”扩面增量提质,与更多在浙银行开放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迭代开发“浙科贷”、科技创新再贷款数字化应用,推进场景贯通、业务闭环,实现企业申请常年受理并即时送达金融机构,助力银企对接。
9.加大省产业基金对科技创新支持。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淡化投资周期内项目经济性评价,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
三、改革稳企措施
10.强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体地位。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数字化改革,迭代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数字化平台,依托由链主企业、高能级创新平台、行业主管部门、风投机构、技术专家等组成的最终用户委员会,人机结合绘制创新链图谱,梳理风险清单、需求清单、项目清单和成果清单,系统凝炼重大攻关任务,有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加大对企业出题和企业牵头承担攻关项目的支持数量。积极鼓励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级科技项目,争取有更多项目落地浙江。
11. 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监管方式。鼓励企业加快研发,对进度较快且提前完成里程碑节点、中期目标任务的项目,可尽快尽早开展里程碑节点或中期检查。对提前完成“卡脖子”攻关任务,在实施周期内被认定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或攻关成果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以重大突破即时报的评价结果作为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可提前申请验收。
12.支持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围绕平台经济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支持平台企业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力争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科技对直播平台等平台经济业态的赋能。支持有实力的平台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卡脖子”攻关任务。
13.鼓励省属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高省属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比例,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增幅等科技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完善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奖励机制。
14.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支持省属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联合基金。
15.加大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企业力度。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技术创新机构、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服务和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孵化和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收入和投资孵化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16.提高双创载体服务企业水平。推进入驻孵化数字化改革,通过智能匹配、一键入孵、云上管理等功能,建立保姆式企业孵化机制,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全年减免租金2亿元以上,减免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7.健全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业招引的省“鲲鹏行动”计划支持对象、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对象等高层次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管理,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三日办结制度。
18.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字化平台建设,有序推动高等院校、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和国资国企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纳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集聚大型科研仪器1.5万台以上,全年服务企业1万家次以上。
四、扩投资措施
19.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加快梳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重大投资项目清单,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省科技厅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继续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0.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十大省实验室和十大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着力推进100项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重点加快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全年完成投资超100亿元。
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