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文件
浙科联字〔2017〕22号
关于举办科研院所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修订后《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科研院所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解读《条例》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以及贯彻实施《条例》有关要求等内容。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下午,时间半天。其中:13:00-14:30报到,14:30正式开始;
2.地点: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省新闻发布厅(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0号)。
三、参加人员
省属科研院所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有关处室负责人1人,科研院所分管成果转化或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各1人,欢迎科研院所其他人员参加。省属院所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参加人员请相关院所凭科技厅印发的培训通知代为邀请(可以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四、其他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17年10月16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网站(网址: )“培训报名”栏进行在线报名。
联系人: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周新畔
电话:0571-87054145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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