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技厅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确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为第二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研究院于2014年6月在原硅谷创新创业基地的基础上设立国际合作部,采取“以海归引海归”的办法,形成了“人才聚集、海外孵化、天使投资、带土移植、民资参与、交流互动”的招才引智工作链,在美国、英国、以色列、日本、加拿大、芬兰等全球人才腹地建立起国际孵化器,打造“跨越太平洋的人才直通车”。此次被确定为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将推动研究院进一步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要素,服务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努力打造浙江省与海外人才、科技等相关国际合作的重要承接平台。(国际合作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