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6〕23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