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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 试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12-29】

 

浙政发〔20098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已经科技部等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任务。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有利于完善我省区域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省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同时也能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全面实施进行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是指导我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以及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营经济繁荣活跃,块状经济特征明显。2008年全省生产总值2148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93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2727元和8263元,民营企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72.5%,产值10亿元以上的块状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52%。随着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投入大幅增加,2008年全省科技投入600亿元,其中财政科技投入86.8亿元。这些为在浙江省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自主创新作为浙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战略,作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保增长、促转型的根本措施,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并坚持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八大创新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各类创新载体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创新政策,优化创新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浙江省不断深化改革,激活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创新绩效。推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实行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的“五个转变”,加强了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这些为浙江省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浙江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创新需求日益旺盛,创新机制比较灵活,吸纳技术、转化成果和实现产业化的能力不断增强。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全国工业创新调查显示,浙江省59.2%的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企业的科技投入、科技人员、研发机构、科研项目、授权专利均占全社会的8090%,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这些为浙江省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企业基础。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浙江省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进一步暴露,浙江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低,公共科技创新服务还比较薄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来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为战略目标,结合浙江省情和经济发展的特点,全面推进科技进步,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重要作用,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探索持续提高创新能力的途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力争经过“十一五”后两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努力,进一步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改善创新服务,大幅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立比较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为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我省全社会科技投入、科技活动人员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新产品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均比2009年翻番,位居全国前列,全社会科技投入1500亿元以上,R&D经费占GDP的比重2.2%以上;科技活动人员90万人以上,其中企业科技人员75万人,R&D人员40万人年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26000件和6700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13000亿元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9000亿元以上,其中高技术产业产值9000亿元以上。

(三)实施原则

1.企业主体,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进一步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在实施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化改革,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公共科技资源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

2.创新管理,协同推进。科技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的积极性,省、市、县(市、区)联动推进试点工作。综合集成创新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既支撑当前发展,又引领未来方向,统筹安排试点工作,进一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应对危机,为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试点内容

(一)开展一批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着力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知名品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2015年,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200家以上,建设县级以上创新型企业5000家以上,其中省级创新型企业500家以上,国家级创新型企业50家以上,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加强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的系统规划和分类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和建设进度,制定和完善创新型企业的评价指标,认真做好评价、验收和巩固提高工作。深入探索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体制机制和创新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和实验室,组织实施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积极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发和实施专利,特别是重大发明专利,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打造国际知名自主品牌。

(二)建设一批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创新服务专家组和首席专家制度,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加快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6个一批”创新载体和三类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办好现有33个基础、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强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促进区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大型企业研究院150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250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5%以上,建设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150家以上,区域科技服务中心120家以上,省级以上孵化器100家以上,重点科技中介机构100家以上,扶持培育重点科研院所40家以上,建设科技基础平台10个以上,行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服务平台50个以上。

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平台建设与发展的机制体制,跨单位整合科技资源,强化公共服务,促进科技资源的集聚、优化和开放共享。加快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所等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使其成为引领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开放、流动、协作、共享”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位居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科研院所。加快一批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强化孵化功能,扩大孵化规模。加快一批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使之成为技术市场发展的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

结合21个省级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建设,为每个区块建立一支产学研结合,科技、管理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服务组,并实行首席专家制度,协助当地制定产业规划,帮助、指导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培养人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技术咨询等服务。

(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撑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11个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联合高等院校,以股份制、理事会、会员制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创新链上下游的对接和整合。到2015年,在纺织、轻工、装备制造、汽车、船舶、医药、建材、有色金属、石化、钢铁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中建设50个左右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在其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争取列为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探索支持、促进联盟发展的各种有效措施和方式,推动联盟建立和完善联合攻关与成果共享、扩散机制,形成和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委托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辐射和转移。

(四)引进一批大院名校大企业共建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在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等省内高校院所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到2015年,引进共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300家以上,其中具有较大规模的高水平重点创新载体50家以上。集中力量、规划建设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的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科技城)。

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著名高校和国防科技系统的全面合作。从今年开始与中科院联合实施“432”工程,即每年推广转化400项以上科技成果,互派300名人员挂职,实现新增产值200亿元以上。进一步鼓励支持浙江民营企业与国防科技系统的紧密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的转化、产业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五)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的发展,加速构筑现代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加快布局调整,促进扩容提升。把杭州、宁波两个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国家级创新型高新开发区,加快绍兴、嘉兴、湖州等条件较好的省级高新区的建设,提升发展水平。

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进行整合提升,拓展园区和基地的发展空间,同时推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成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集聚区、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带动、辐射作用。

(六)实施一批以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重大科技专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组织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积极参与国家“863”、“973”等重大专项、支撑计划。进一步凝练主题,突出重点,加快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高效节能、重大机电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加工与装备、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与通讯技术及装备、生物医药技术、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省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继续加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力度,提高量大面广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七)推广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依托各类创新平台和产学研联盟,优选一批对浙江省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近期能形成新增长点的重要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加大转化和推广力度,力争形成新的发展优势,赢得新的发展先机。组织实施节能技术、减排技术、光伏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业数字化、新材料、重大工程配套装备、民生科技、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等十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程,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示范和推广效应,提高广大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发挥创新型企业和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技术推广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八)造就一批企业创新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国家“千人计划”和我省“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重点引进一批直接面向企业,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批一流的创新领军人才、一批研究开发骨干,形成梯队合作的强大创新团队。实施浙江省企业家人才创业创新能力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在实践中培育和造就一批善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企业家。培育和造就一批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培育和造就一支具有创新意识,知识型、技术型的高素质企业职工队伍。推动高校和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根据企业对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调整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到2015年,培育300个以上产学研相结合的省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0人。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集成相关科技计划资源,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按照环境、人才、平台、项目“四位一体”的要求,调整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保证创新工程重点任务的实施。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立项机制,积极探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产学研结合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方式和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发挥各部门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创新的支撑作用,对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建设的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创新平台、创新团队、中介机构及实施的重大、重点项目等优先予以重点支持。以技术和产品开发为主要目的的科技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实施,高校和科研院所配合企业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大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力度,强化技术和成果转移的审核机制。从2009年起到2015年,力争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累计科技投入750亿元以上,引导全社会科技投入6000亿元以上。

(二)全面落实自主创新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经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降低企业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必须按规定切实增加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加强科技金融合作,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和增信作用,探索建立金融科技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积极发放科技开发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商业银行科技分支机构或业务部门。通过贷款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推动科技担保体系的建设。支持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上市或进入我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科技创业投资,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今年首期投入5亿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担保公司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担保业务。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试点工作,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支持,每年科技金融贷款余额增长的幅度要高于银行贷款余额增长的幅度。

(四)深化体制改革,加强产学研合作。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校、院所的分类考核、多元评价制度,形成正确的导向,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市场、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向企业开放,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将开放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企业科技人员可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参与高校、院所的教学、科研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科技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与政府计划的纵向项目在业绩考核中一视同仁。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与收益分配,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探索推行期权期股。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以股份制、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省科学技术奖向企业重大科技成果倾斜,同时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奖,强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激励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与分配制度。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水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创造一批具有跨越发展优势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群,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的比重和出口比例。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合理规避境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积极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建立重大产业政策制定、重大技术与装备引进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形成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省科技、组织、财政、发改、经信、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根据试点内容,结合各自的职能,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强化部省会商制度,将有关试点工作纳入部省会商内容,并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市作为省技术创新工程的试点市,在科技部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开展试点工作。建立部门协调制度,完善厅市会商制度,省、市、县(市、区)集成联动推进试点工作。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将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有关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纳入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科技强县(市、区)建设的评价、考核重点,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吕祖善(省长)

副组长:金德水(副省长)

  员:张鸿铭(省政府秘书长)

  刚(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顺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厉志海(省发改委主任)

汤黎路(省经信委主任)

刘希平(省教育厅厅长)

蒋泰维(省科技厅厅长)

钱巨炎(省财政厅厅长)

乐益民(省人力社保厅厅长)

楼小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孙景淼(省农业厅厅长)

金永辉(省商务厅厅长)

陈正兴(省国资委主任)

单美娟(省地税局常务副局长)

金汝斌(省统计局局长)

赵利明(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瞿素芬(省质量技监局局长)

丁敏哲(省金融办主任)

钱宝荣(省国税局局长)

周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

  勇(省国开行行长)

徐道文(杭州海关关长)

金长征(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兰娟(省科协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寿剑刚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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