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教〔2017〕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县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设立了20亿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报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