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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新闻通气会
【日期:2018-07-06】

 吕静:欢迎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我们又见面了,我是科技部新闻发言人吕静,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科技部新闻发布会,就前期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进行新闻发布。

  科技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对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技评价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意见》发布之后我看到各界媒体朋友非常关注,新华社和《人民日报》都发表了一些很重要的文章,《人民日报》发了一个人民时评,“让科研指挥棒更科学”,科技界的朋友对这件事也很关注,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的关切,帮助我们更好地做好政策层面的宣传报道,今天我们的新闻发布会非常荣幸的邀请到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贺德方司长,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张旭副司长和科技部资源管理与配置司解鑫副司长,他们全程参与了文件整体的起草过程,非常愿意就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各位媒体朋友们做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还是按照两个环节来安排,第一个环节先请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贺德方司长介绍《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相关内容。

  贺德方: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气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科技创新及科技评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7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意见》。我简单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有关情况。大家可能看到了文件的文本,内容比较多,也是比较长的文件,14页,今天介绍比以前通气的时间稍微长一点。

  一、关于文件出台背景。

  一是关于这个文件中央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评价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科技三会”和今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明确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改进对科研活动的评价机制,加快解决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课题申报、经费管理、人才评价、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刘鹤副总理要求,改革科技绩效评价机制,加快研究建立有利于弘扬科学精神和真抓实干的评价体系,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是科技评价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科技评价改革的主要载体。

  二是科技界有期盼。科技评价起到指挥棒作用,关系科研人员和机构的切身利益,一直为科技界高度关注。当前,我国科技评价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符合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问题,广大科研人员反映强烈,要求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这些呼声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和两院院士大会上都有集中反映。

  三是深化改革有基础。“三评”改革工作起步于2013年,由科技部、中组部会同10余个部门和地方联合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整体推进、不断深化,在科技计划、科研经费、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突破。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三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从2017年下半年起,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以往改革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广大科研人员等各方面意见,充分研究论证,起草形成了《意见》,先后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最终定稿、印发。

  二、关于文件的主要考虑。

  《意见》明确提出,“三评”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多出一流科技成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

  深化“三评”改革要坚持4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尊重规律,这里的规律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尊重科技人才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是尊重科研的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和方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三是坚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学科门类、不同评价对象、不同环节科研活动的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四是坚持客观公正,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关于文件的主要特点和亮点。

  一是发文层次高。以往关于科技评价都是部门层面出台的文件,这是第一次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部署,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改革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和推进力度。二是内容系统全面。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分别针对不同的评价对象,但主线和要求是一致的,在科技评价工作中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意见》全面规范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科技奖励、科技计划整体绩效、科研基地评价等各类科技评价活动,全面覆盖评价的标准、方法、程序、主体行为、结果使用、监督和诚信等评价活动全流程各关键环节。三是体现继承创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改革举措,这些都是项目评审层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分类评价也作出了整体性的改革部署。这次印发的《意见》在这些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将科研管理改革从计划层面推进深化到项目管理层面,将中央对人才评价的总体要求细化为科技人才评价的具体措施,首次对科研机构绩效评价作出系统部署。四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意见》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对科研人员反映在项目指南、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成果验收、人才评价标准、人才流动、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都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含金量的改革措施。《意见》还通过提出一系列刚性制度规范和明确责任主体,便于各方面找准定位、理解执行,使改革措施更加可操作、可考核、可检验。我认为《意见》是到目前为止针对科技评价改革规格最高、内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统的一份指导性文件。

  四、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提出了4方面共18项改革措施。一是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提出完善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严格成果评价验收,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等7项措施。二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提出统筹科技人才计划,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等5项措施。三是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提出实行章程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等4项措施。四是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和集教育、自律、监督、惩戒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等2项措施。

  五、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考虑。

  科技部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开展宣传解读。通过新闻媒体、政策答疑、专题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努力让执行部门精通政策、科研人员掌握政策、社会公众知晓政策。二是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意见》强调可操作性,不少政策措施规定十分明确,相关单位可以直接落实。同时,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特别是要抓紧制定关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管理、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弘扬科学精神改进学风作风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对照《意见》规定修改完善现行相关制度办法,形成落实《意见》的“组合拳”和完整政策体系。三是督查推动落实。《意见》发布实施后,科技部将加强跟踪调研,掌握工作进展,指导、推动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同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工作,畅通沟通反馈渠道,广泛听取一线科研人员等各方面对改革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改进完善落实工作,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各项实招硬招切实惠及广大科研人员。

  我就介绍这么多,我和张旭副司长、解鑫副司长愿意回答各位媒体朋友提出的问题。

  

  吕静:谢谢贺司长非常全面系统的介绍,刚才贺司长特别强调了这个改革意见是目前为止在科技评价改革方面规格最高、内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统的指导性文件,我们在文件出台之后也收到各方面的反馈,科研人员纷纷反映说这次改革接地气,干货多,出实招,含金量高,媒体朋友也会有非常关注或者非常想了解的问题,科技部的各位同事愿意接受大家的访谈,看看大家有没有关心的问题,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各位领导好。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次中央文件中也是首次全面部署了建立科研机构绩效评估制度。请问各位领导这一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什么,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谢谢。

  张旭:谢谢你的提问。你说的很正确,本次中央文件首次全面部署开展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评估。以前一些部门对部门所属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进行了探索性的评估。对国立科研机构开展绩效评估,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比如,日本、韩国对国立科研机构的评估已经做了很多很多年。开展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评估,我们的初衷有三个方面:第一,通过评价,不断地优化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持续地完善管理流程,倒逼激发科研事业单位的创新潜能。第二,通过目标导向的评价,引导科研事业单位聚焦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聚焦自身独特的目标和方向建设发展。第三,通过评价,引导科研事业单位面向国家目标开展研发、提供服务。

  具体怎么做呢,有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加强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顶层设计,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评价体系。比如,坚持分类评价,每个科研机构都有不同的使命、不同的定位和不同的特点,有做基础研究的,有做基础开发的,有做公益服务的,让每个科研单位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分类。二是实行中长期的考核评价,总体上现在是以五年为评价周期进行综合评价,与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周期一致,从而延长评价周期、减少评价频次,一定程度上减轻科研单位的负担。通过前期调研,我们也了解到,日本目前是一年做一次评价,韩国是三年。前不久,我们与韩国沟通的时候了解到,韩国也在考虑,把三年的评价改为五年,与韩国国内的规划周期一致起来。三是建立分级分层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科研单位是主体,自己做自评价;部门是最熟悉科研事业单位的,要做部门评价;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做最后的综合评价,并做好评价工作的顶层设计、评价标准规范以及评价结果的统筹运用,同时,要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协同的工作体系。

  第二,实行章程管理,章程是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法”,也是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绩效目标如何确定,跟章程紧密相关。章程确定了科研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和国家使命,制定章程和实施章程是机构评估工作总体任务的重要方面。

  第三,保障法人自主权,支持科研单位依照章程赋予的管理权限自主决策,政府部门少干预或者不干预。政府通过中长期的绩效考核,对科研事业单位进行目标管理和宏观管理,以此实现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管相结合。

  第四,强化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结果如果不使用,评价的引导作用就将大大弱化。文件要求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政策规划、财政拨款、项目承担、人才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这样就强化绩效评价的导向性。为了落实《意见》,有两个文件作为配套,一个是科技部会同中央编办、人社部制定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的指导意见》,另一个是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制定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在《意见》的指导下,结合两个配套文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贺德方:补充一句话。刚才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这次对机构绩效评估主要针对的问题,过去我们对科研机构单项评价多,全面的评价少,章程体现的是机构的职责和定位,通过绩效评估体现的是履责的整体情况,张司长对于长周期评价和绩效结果的使用都介绍的非常好。

  

  吕静:谢谢贺司长和张司长对机构评估的解释。

  

  新华社记者提问:感谢主持人。我们都知道评价对于人才具有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在人才评价方面“三唯”和“三多”的现象比较多,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项目多、帽子多和牌子多的问题,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深刻指出,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不能让无限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请问这次印发的《意见》在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和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方面有哪些针对性的举措?

  贺德方:你问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对人才的评价确实有指挥棒的作用。《意见》中从几个维度进行了系统的部署。文件中提到实行分类评价,我解读一下分类评价的含义,就是“干什么、评什么”,干不同事的人不用同一套标准。比如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包括成果转化方面的人才,要实行分类评价。对社会公益研究、应用技术开发人才的评价,这次文件中明确的提出了论文发表、引用排名等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限定条件。过去大家有体会,不管什么样的人才没有文章就不能评,这次明确论文是参考指标,不是限定性的指标。

  对于成果转化类的人才,科学设立评价的指标,突出品德、能力和绩效评价,不以数量论英雄。“三唯”中还有一个简单数数量。对此要推行代表作的评价,要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的学术组织和期刊中任职、发表成果的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的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根据分类特点分别选择主要的指标进行评价。特别是在职称评审当中不将论文、专利、计算机水平等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合理的看待获得项目和经费的情况。《意见》中规定,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实际能力及项目要求,不把以前承担项目包括经费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这一点人才评价也是非常重要的。拿到项目的经费不一定代表干的很好,还要看最终完成的结果和效果。人才重在使用,要坚持评用结合,强化用人单位评价的主体地位,让用的人去评价,谁用谁评。

  集中清理评价中简单数量化问题。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简单数量化的做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还有唯项目、唯经费等错误倾向,要加快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这将有助于扭转少数科技人员急功近利、作风浮躁的问题。这几个方面是在《意见》当中有明确规定的。下一步我们还会根据科技人才特点,对科技人才的分类评价、科学精神和学风作风等方面都有布局、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评价,使作风和学风得到转变,建立良好的土壤,让这种土壤吸引优秀的年轻人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产生一流的成果。也可以说,通过科研领域评价的导向、风气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引领整个社会创新环境的改善。

  

  吕静:谢谢贺司长,就像刚才新华社记者和贺司长说的一样,评价是指挥棒,是风向标,它关系到我们创新的土壤,关系到我们创新的体系,也与科研人员的创新绩效和他们的工作环境密切相关,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发展是第一动力,动力能不能提供得充足很大程度上在于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能不能被充分的调动出来,应该说这次的改革,特别是人才评价方面,改革很大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尊重科技规律,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的发挥出来。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谢谢主持人。“三评”改革有没有改革措施推进的时间表,改革措施将在多长时间内落实到位,这个改革涉及到上面发文件落实到每个单位,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贺德方:你提这个问题我在介绍情况的时候讲了。《意见》的最后一段对各个行业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落实要求,对各个地方的任务要求也非常具体。我们有一个在“十三五”期间的目标,现在科技部正在牵头,把政策点分解落实下去。同时我也想说明一下,这个文件有些要求已经写的很明确了,而且已经讲到了落实主体是法人单位还是部门,可以直接落实。但评价问题确实非常复杂,中央发了文件,行业部门要有指导性的文件,特别是基层单位也要完善内控制度,这块任务最重。整体上大的目标还是要在“十三五”末期建立分类评价体系,任务还是非常重的。

  

  吕静:文件出台以后,一方面大家都在叫好,觉得方向和指向特别好,另一方面就像《经济日报》的记者问的问题一样,大家都在关心落实的问题,贺司长刚才讲的一个问题一直是我们特别想呼吁的一件事,学风的完善、文件的落实,甚至评价制度的建设可能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是很难推动的,这需要全社会上下广泛各方面的努力,包括科技部作为政策文件推动的牵头部门,有协调、推动、部署的工作,按时间节点,还有督办的工作,要把这个事情推下去,可能也需要科研单位、各个行业部门,甚至包括每个具体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都要参与其中。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们也肩负着很重要的任务,帮我们共同的呼吁,帮我们共同的宣传和解读,把这些好的政策,把政策的各个方面能真正的贯彻到各个方面,让大家能认可它,能在实践中执行它,真的需要在座的各位与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推动这个好的文件真正出实效,能让科研人员有获得感,收到实惠。

  

  科技日报记者提问:谢谢主持人。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接着贺司长的人才评价问,要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的主体地位,主体责任又下放了,现在有什么样的细则能形成长效的机制,助力“三评”的落实。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项目,《意见》在强化立项的国家需求导向以及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方面提出了哪些改革的措施。还有一点关于项目评审的问题,怎么样通过改革杜绝“人情”评审、“小圈子”评审。谢谢。

  解鑫:回答问题之前自我介绍一下,我来自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科技日报》的记者问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立项阶段如何强化国家需求导向,重点能解决好“卡脖子”的问题,尤其是这段时间全社会对科技界都充满了期待,希望科技界在补短板、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方面够更给力,有更好的表现,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国家科技计划设立和实施的使命,要实现这个目标,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我们项目形成和管理的机制,能使我们的科技计划更加突出国家的战略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从2014年64号文件发布以后我们就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不断地深入推动这件事,在这次的《意见》里我们又做出了更系统全面的部署,其中有几个要点:第一是提高项目指南的科学性,项目指南是项目实施或者很大程度上是科研人员的指挥棒,这种科学性就是要体现总书记说的“三个面向”的要求,也就是我们的科技计划要把它的主攻方向选好,做到这一点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意见》里提到的,在指南的编制过程当中充分吸收各方参与,广泛吸纳各方意见,一个国家目标的指南绝不是几个少数专家或者一个专家组自己就能写出来确定下来的,一定要增强指南编制的开放度,让社会各方面参与,包括行业部门、产业界,也包括科技领域的智库,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探索,下一步还会按照《意见》的要求继续深入的推进。

  第二是我们在研究确定指南的时候也要思考怎么把好的团队选出来,《意见》里提到要分类确定组织实施方式,大家比较熟悉的是一般的国家科学计划都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项目,实际上,这次《意见》提出,对于国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比较清晰、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单位比较集中的重大项目应该更多的采取定向择优和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这种方式能更加强化承担单位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感。

  第三是严格项目成果的验收,方向选的再准最后还是要出好的成果,我们在验收的时候对于项目完成的质量要真正动真碰硬,《意见》里有两个很新的要求,也是很重要的变化,一是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成果管理的主体责任,也就是说一个课题组最后拿出来的东西,承担单位首先要对它的验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有一个评价管理,把责任进一步下放和压实到项目承担单位;从科技管理部门来说专业机构也会在验收环节加强对它指标完成的情况,特别是从用户的角度对它的成果可用性和技术的先进性进行考核。我们明确主攻方向,确定选出好的优势团队,最后可以强化出好的成果,保证我们的课题计划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能更加突出。

  第二个问题,刚才讲到了“人情”评审,怎么保证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你提的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最大限度的在我们的项目评审过程中减少不正常因素的干扰,能够把好的项目团队真正选出来,确定了主攻方向以后就是怎么把好的团队和科研单位选出来,这方面《意见》也有很具体的规定,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

  第一是规则至关重要,确保项目评审规则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开,《意见》提出要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我个人觉得规则至关重要,选什么样的专家来评项目,选多少个专家来评项目,他怎么发表个人的意见,最后怎么把个人的意见汇总起来,这些评审规则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最后选出来的团队是不是科学,是不是真正高水平的,应该说这么多年我们是不断改进的。举个例子,比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在会议评审的时候每个评审组都要求有不少于15个人的专家组成,和过去比扩充了我们评审专家的数量,目的也是减少个别专家的影响,同时打分的时候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第二是公开至关重要,《意见》里提到采取视频评审、立项公示等方式,尽可能的把评审过程和结果都反馈到项目申报单位那里,让评审工作能在阳光下进行,这也是规避各种问题很重要的制度安排。

  第三是规范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所有科研项目的评价最后还得靠专家,在专家的使用方面《意见》明确的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都很实,马上就可操作。一是评审组织单位在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要分离,避免专家信息保密。二是强调要更多的让活跃在科研或生产一线,真正懂行的专家参与评审,一旦出现异议,首次提出要对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的调查,这些都是规范专家选取和使用的具体举措。三是加强诚信管理,如果真的出现非常规的干扰评审进程的,不管是项目申报单位还是评审专家,从管理部门来说都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

  贺德方:第一,我认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并没有把球踢给单位。文件中的第四部分关于人才评价里面提到了很多内容和要求,比如刚才我提到的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作为应用型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评价限定条件,以前是不行的。还讲到临床医生。临床医生是做手术的,非要让他写论文。这次我们要求把文件规定落实到这些单位实际执行的规则中去,在大的方向和原则要求下,用人单位要建立自己的评价规则,这也是文件出台的应有之义。

  解司长讲的专家评审,我想讲一个政府的态度,这事情绝对是零容忍的,政府如果对这种行为没有零容忍态度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有一个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根据性质会做出不同期限的处理。零容忍也非常重要。

  

  吕静:谢谢贺司长和解司长。

  

  中国科学报记者提问:《人民日报》已经出了一篇“三评”制度出来以后科学家怎么看,谈到了一些观点,大家都觉得国家政策非常好,但执行起来非常难,科学院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张凤说,分类改革和评价科学院创新已经探索了五六年,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难,刚才司长谈到会逐一的落实,有一个时间节点,可以多给我们透露一点时间节点和相关细节吗。

  贺德方:好的文件落实是第一位的。文件出台不是政府部门工作的结束,而是政府部门工作的开始。我讲的文件当中有些可以直接操作的要求,各个部门可以直接落实。对学风建设、科研人员分类等,不可能在一个文件中解决所有的问题。单位比较多的是自身对人才的评价,还有自选的项目,这个层面不可能等着国家出台所有的规则。方向指明了,大的方向确定了,政府部门给一个担当的机制,总理现在也要求政府部门要为基层法人责任压实担当责任,将来试错了,试错当中出现的问题有一个免责条款。但基层单位不能停在那儿,来一个文件落实一个。你说的项目层面可能更多的是国家目标任务层面。对于单位可以稳定支持的任务,你也有自由选择给哪个团队,机构本身是全面评价,更多的是管理部门,比如中科院的研究所由中科院评价,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这次文件的维度和跨度跟别的文件不一样,别的文件指向很清晰,这个文件跨不同的评价结构。据我了解,中科院的评价工作在整个科研院所中开展的还是比较好的,相对于行业院所和地方院所都是比较好的。至于遇到什么问题随时都可以沟通,有沟通的渠道,《意见》的任务分工也有一部分是分给中科院的。

  张旭:中科院涉及到机构,我们做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时候也是参考了中科院前期开展的评价。在各个部门单位中,中科院的机构评价做的比较早,包括农科院也在做一些试点。中科院在分类的基础上对科研机构开展评价,分成四类,包括做基础研究的,做应用的,做服务的,还有围绕大型仪器的。本文件将科研机构分成三类,也参考了中科院的做法,包括农科院、农业农村部试点做法,我们也都进行了参考。贺司长说有时间点,有的马上执行,有的要试点、摸索。在“三评”之中,特别是科研机构的评价,实际上对我们国家来讲是新的事物,更要加强试点工作。考虑2018、2019年重点做好试点的工作,通过试点选择中科院、农科院等代表性的机构开展试点,形成相对成熟的评价顶层设计的体系,为将来大规模开展机构评价奠定基础。我们国家有300多家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整个评价的体系、标准规范、分类、一二三级指标体系等,怎么设计的更科学,实际是非常复杂的。考虑通过参考有关部门和中科院好的做法,通过这两年的试点,把工作基础筑牢。

  贺德方:你刚才说的很对,中科院本身对研究所开展评价,研究所对本单位的人才有评价,对研究所的自由探索项目也有评价。开展机构评价的维度是这样的。

  

  吕静:一分部署,九分实施,部署的文件出台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后面实施层面还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人才评价职称评定方面之前有很多的问题反映出来,在这次文件中具体在职称评定方面有没有什么新的措施出来,有什么具体的例子能够说明。

  贺德方:你们跑新闻的可能知道,前几年印发了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也是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对总体原则和指导思想层面都提出了要求。《意见》关于职称评审大的方向和原则与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是一致的。目前的问题可能还是在整个基层操作过程当中,针对不同机构、不同工作性质人群的认定和判断。这个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就要建立一种机制,基层要敢试敢做,主管部门要有一个容错的机制。昨天总理还提了要求,部门就是要对法人单位的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区分清楚,为他们的改革保驾护航。如果没有这样的意识层层压责任,什么文件都落实不下去。职称的具体问题人社部已经专门做过一个很系统的回答,我不再赘述。

  

  吕静: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了。再次感谢大家,上次在在座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科研诚信的意见发布宣传解读非常成功,舆情反映特别好,各方面的反馈都特别好,在此对大家的支持、配合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表示感谢。今天的文件科技界高度关注,希望大家做深入的报道,我们也将竭诚为大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贺司长,张司长和解司长,谢谢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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