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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理事会成员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26】

各会员单位:

本届理事会于201312月召开的五届一次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五年来,在省科技厅、民政厅正确领导下,在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中国院所联谊会指导支持下,在各会员单位共同努力下,按照联合会章程和宗旨,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根据《章程》和五届七次理事会议精神,拟于年底前召开六届一次会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将第六届理事会成员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工作依据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章程》(附件1)《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第六届理事会选举办法》(附件2)。

二、提名条件

1.理事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联合会章程;

2)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科研能力、经济实力较强,在科研院所中有一定影响力;

3)愿意承担联合会理事会、秘书处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4)参与理事会活动的人员相对固定,熟悉院所管理、热心联合会工作,一般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5)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条件除具备理事单位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候选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号召力。

2)出任会长、副会长的人选原则上应是单位正职或曾经担任正职,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出任秘书长的人选应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候选单位,必须书面申请、本单位盖章方能取得提名条件。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提名人选应符合领导干部兼职的有关规定,在初步确定为候选人之后、正式选举之前需按照领导干部兼职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提名数量

理事单位的名额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实际15名。其中:会长(法定代表人)1名、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

四、提名办法

1.提名本单位的请填写《第六届理事单位提名申请书》(附件3)。如果提名本单位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的,请标明候选人的姓名、年龄、单位职务、在其他社团任职情况。

2.每个会员单位都可以推荐其他会员单位为理事候选单位,在《第六届理事单位推荐表》(附件4)上打钩,但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5家(含本单位)。会员单位的推荐票数作为确定理事候选单位的参考依据之一。未提名本单位的不得作为候选单位。

3.《第六届理事单位提名申请书》和《第六届理事单位推荐表》盖章后,请在117日前,以电子扫描件或传真方式发到联合会秘书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提名或推荐权利。联系人:江佳妮,传真/电话0571-85212166,手机:15068786797,邮箱地址:416015256@qq.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浙江省科研院所信息网(http://202.107.205.5:8711/Index1.aspx)通知通告或文件下载栏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章程:

附件2: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第六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附件3第六届理事单位提名申请书

附件4:第六届理事单位推荐表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报:省科技厅条件处、中国院所联谊会秘书处           

浙江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20181026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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