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突出创新强省工作导向,围绕建设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的发展目标,按照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的战略定位,以推动宁波、温州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为重点,结合大湾区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创新创业等方面,强化省市和区域协同,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区辐射作用,推动浙东南地区整体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以宁波为核心打造国际一流的新材料和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以温州为核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和智能装备创新中心,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力争到2022年,宁波、温州两个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0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国示范区第一方阵。带动宁波、温州两市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以上,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到140人·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0000名以上,投向科技创新创业领域的民间资本和创投资金规模达到1500亿元。
二、加强统筹优化和融合发展,建设区域创新一体化示范区
(三)优化空间布局。按照“一区多园、整合协同,主体引领、全域布局,功能组团、联动发展”的建设思路,做大做强宁波国家高新区,加快提升温州国家高新区。鼓励和支持宁波、温州谋划布局省级高新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和服务基地,推动实现省级高新园区在宁波市、温州市的工业大县(市、区)全覆盖。争取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同意,按规定逐步将示范区政策适用范围从国家高新区有序拓展到各类产业园区和特色功能区,形成“一区两极多点”的发展格局:积极推进舟山、台州省级高新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条件成熟时,按规定纳入示范区建设范围。
(四)强化宁波国家高新区核心引领作用。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等国家级示范试点的叠加效应,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加快在数字经济、新材料引领产业升级等方面形成亮点,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基础与功能材料创新上形成示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供给,在天使投资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创新创业、国际化开放协同创新等方面进行试点,营造浙东南地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五)加快提升温州国家高新区的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体制机制优势、温商敢为人先的开拓创新精神和温州人经济优势,加快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开展“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试点,大力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创新创业,强化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着力培育以眼视光为核心的生命健康、以数字技术融合应用为核心的智能装备等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高质量高水平推动温州国家高新区(浙南科技城)建设,力争创造科技创新领域的“温州模式”。
(六)加强与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宁波、温州搭建开放创新平台,主动对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形成两个示范区一体化协同、差异化发展的格局。积极借鉴和推广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杭州“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优势资源,加快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七)积极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建设。重视在区域合作中加强示范区建设,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主动对接,与杭州、南京、合肥等都市圈共建创新创业基地。建立完善跨区域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数据共享平台等科研设施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机制,推进跨区域互兑创新券、异地建设孵化机构等,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城市间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
三、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激活创新创业活力
(八)谋划建设基础科研平台。着眼补齐技术短板,积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在数字经济、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前沿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原创性科研成果。
(九)布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谋划布局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温州瓯江科创大走廊等重大平台。面向国际前沿和区域发展需求,加快宁波新材料联合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材料工程学院、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积极谋划布局甬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复旦大学温州生命科学创新中心等,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示范区设立研究生院和科研机构。
(十)优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清零行动,实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宁波市、温州市所辖县(市、区)和两个国家高新区全覆盖。探索放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用地政策,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允许其载体房屋以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十一)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推动宁波新材料产业和温州激光与光电、眼视光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重点产业产学研合作计划,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创新,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和企业研究院。鼓励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工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
四、聚焦特色产业,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十二)推进主导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落实“一区两极多点”的发展格局,加快新材料、智能装备、激光与光电、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宁波围绕智能经济领域,培育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家电家居等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温州打造智能装备、智能电气和眼视光等产业集群。引导示范区内省级高新园区、开发区等突出主攻产业,实施错位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十三)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瞄准产业战略必争前沿领域,积极主动布局,培育航空航天、量子信息、柔性电子、前沿新材料等重量级未来产业,积极抢占发展制高点。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夯实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培育工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网联汽车、云制造、数字医疗等新产业、新业态。
(十四)推动传统制造智能化升级。聚焦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泵阀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大数据+”的融合应用,提高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推进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发展智能制造、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
(十五)加快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扎实推进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工作,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以数字经济为导向,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服务业融合,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物流与供应链、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
(十六)实施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量质并举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精准扶持,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双倍增。
五、加强对外合作,建设开放创新的发展体系
(十七)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充分利用全球宁波帮、世界温州人资源,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与海外机构合作引进共建一批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跨国技术转移平台。支持企业开展以技术为导向的并购与兼并,加快引进和利用一批国际先进技术成果。
(十八)布局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支持宁波市、温州市相关单位赴海外创新集聚区建设孵化中心,实施“国外孵化+国内加速”的离岸创新孵化。引导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开展创新创业。
(十九)优化国际合作园布局。高水平建设中意(宁波)生态园、宁波中东欧综合试验区、中东欧(宁波)工业园、温州世界华商综合发展试验区、中意(温州)国际产业园等,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范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在境外建设科技经贸合作园,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加速人才、资本、技术的双向流动。
六、坚持深化改革,建立适应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推进政策先行先试。围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集聚创新人才、推进创新创业、加快成果转化、发展科技金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方面,谋划设计有利于示范区建设的先行先试政策。突破现有政策规定的,及时报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审批。
(二十一)引导民营资本开展创新创业。谋划设立省市联合创业投资或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投资亏损。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保险、科技信贷等科技金融业务,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民营资本开展创新创业。
(二十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选择重点科研院所、宁波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开展放宽职务科技成果处置权试点。充分发挥宁波和温州两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作用,为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产学研合作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平台。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发挥宁波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温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优势,围绕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开展专利布局,鼓励以作价入股、质押融资、交叉许可等途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鼓励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机制。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协调机制。建设温州知识产权仲裁院,支持温州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二十四)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制订示范区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育计划,加快宁波、温州籍院士和其他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示范区集聚,完善全球宁波帮、世界温州人回归创业的制度供给。支持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离岗创业和学生留籍创业。推动人才分类评价和双向流动,争取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审批便利政策,开辟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二十五)推进政府服务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探索赋予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区享受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等管理权限。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省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宁波市和温州市党委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宁波市和温州市政府要履行领导责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编制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举措,谋划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宁波和温州国家高新区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省科技厅要牵头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宁波、温州开展创新探索与实践,加强总结推广。
(二十七)建立政府间会商机制。宁波市和温州市政府要建立政府间定期会商制度,研究商议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省级引导、以市为主的投入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等方式,形成多层次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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