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要求省属科研院所报送2015年度相关科研数据的通知
【日期:2016-05-24】

关于报送省属科研院所2015年度

相关科研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省属科研院所的发展,更好的做好2017年省属科研院所专项绩效部分经费的确定工作,现要求省属科研院所报送2015年度相关科研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财务关系隶属于浙江省科技厅的部分省属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请各院所根据附件2填写本单位在2015年度(1-12月)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奖励,制订并发布的标准情况,经济效益,行业贡献情况,创新券使用情况等相关科研数据情况(附表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请各院所将2015年度相关科研数据表(EXCEL表)、盖章后的科技数据统计表扫描件(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原件扫描为PDF格式),于66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和省科研院所联合会。

省科技厅联系人:金宏伟,电话:0571-87054059。电子信箱:jhw@zjinfo.gov.cn

省科研院所联合会:周新畔,电话:0571-8521216613606708074。电子信箱:zhouxp5903@163.com

 

 

浙江省科技厅条件处

2016523


附件:

1.需上报2015年度相关科研数据的省属科研院所名单

2. 2015年度相关科技数据统计内容

3. 2015年度各院所承担科研项目及相关情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条件处

2016523 


附件1

需上报材料的省属科研院所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17

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2

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

18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3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

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4

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21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22

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3

浙江省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4

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9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5

浙江省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10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26

浙江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11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27

浙江省中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2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28

浙江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3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29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14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30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

15

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

31

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16

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32

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2014年度相关科技数据统计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标准

备注

1.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

承担国家级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院所承担的2014年立项并实施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浙江省省级项目仅限省重大项目),不含往年跨年度承担的项目;

2.部委项目不含年度日常性委托项目,省级项目仅限重大、重点项目;

3.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含科学研究课题(项目)自筹部分以及条件建设类、人才团队培育类项目合同收入;

4.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转让、技术咨询、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项目。

5.横向项目不包括院所与本单位子公司或控股单位签订的项目。

承担部委项目

承担省级重大、重点项目

2.横向项目

20

2.知识产权

1.国内外发明专利

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

本单位须为第一所有权单位。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3.科技成果奖励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奖项包括国家级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以及在科技部备案过的各协会科技奖。

仅限本单位排名前三名的科技成果奖励。

4. 制订并发布标准

企业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单位为第一、二、三起草单位。

5.经济效益

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收入

(公益类院所考核项)

按每项20-50万元(含)、50-150万元、15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四类

1.包括专利转让、新产品认定、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权转让、新药临床应用等获得的收入。

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仅适用于省信息院等厅属单位,请另外以文档方式说明。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人均创收(不含财政拨款)

销售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人均创利润等(转制类院所考核项)

年度销售收入、净利润、人均创利润

需上报年销售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转制类院所人均创利润=利润/与本院所签订合同的职工总人数

净资产收益率(%

6.行业贡献

对补强产业链短板、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贡献

分为起到示范作用;有较大促进作用;作用不明显或未能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等几类

请另外以文档方式说明本单位的行业贡献度。

备注:请按照上述内容填写附表3,以上材料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附 件:
上一篇:省属科研院所科研管理工作暨推广应用
下一篇:关于征求《关于修订<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调研报告(初稿)》意见的通知